契稅條例 第11條 法規:契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1條 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