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項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付設備款、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