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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12條 …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之公務人員,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應領之退休金或依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領取之資遣給與,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延後自願退休、資遣者,自前條第一項所定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減發一個…
  2.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15條 …項所定優惠退離期間不符合退休條件者,得辦理資遣。第一項人員之退休金、前項人員之資遣給與標準,除依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及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餉給總額慰助金;延後自願…
  3.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2-4條 …給與。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半數薪給,由兩廠自所發退休金或前項遺族給與中覈實扣抵收回之。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不得辦理退休: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二、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屆滿時,仍有第三十四條之一…
  4.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兩廠人員退休金給與基準如下:一、派用人員:(一)按其工作年資,給與下列基數之退休金,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工作年資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
  5.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4條 …員,其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其退休金加給百分之二十,其工作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前項退休金加給,以派用人員及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之僱用人員為限。
  6.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之撫卹金給與,得扣除兩廠已依勞退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派用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及喪葬費之給與,依前項規定辦理。
  7.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兩廠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者,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發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但死亡補償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加給二者差額之撫卹金。依前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與喪葬費,不得與依…
  8.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9條 …依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其補償基準按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退休金計算基準,依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有關規定計給。但請領之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應予抵充之;另有由兩廠負擔保險費用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兩廠得抵…
  9.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1條 兩廠人員之資遣費給與基準如下:一、派用人員及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之僱用人員,按其工作年資發給資遣費,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其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二、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
  10.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休、資遣人員再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或公職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其退休、資遣前之工作年資,再依相關法令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予計算。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給與,…
  11.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1條 兩廠派用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四、為支領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故意致…
  12.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2條 …或離職前,依其工作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依本辦法支給之退休金、資遣費。第一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依本辦法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兩廠派用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
  13.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3條 …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兩廠核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其基數內涵,以離職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支。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該項規定:一、依法被…
  14.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5條 …員會監督管理之。兩廠應依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為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用人員,按月提繳其工資百分之六之金額,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用人員並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
  15.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預算不足支應者,准予核實列支;其支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休金:由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給;如有不足,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二、其他給與:均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
  16.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11條 …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按退撫新制施行前任職年資應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年撫卹金及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年撫卹金遺族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屬特種基金機關之上述經費及其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之支(發)給機關如下:一、…
  17. 行政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條 為辦理退職工友,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職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特訂定本辦法。
  18. 行政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合稱工友),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服務年資,經採計核給退休金或離職給與者。
  19. 行政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3條 …管理要點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所計得應領退休金或離職給與之基數。第一項所定工友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工友最後在職餉級之月工餉百分之十五。
  20. 行政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4條 補償金於核定退休或離職案時併同核定,並由退休金或離職給與之發放機關、學校一次發給。
  21. 行政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第3條 退休金之給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標準發給。但任職滿十五年以上者,以發給一次退休金為限。
  22. 行政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第5條 退休金請領之權利,自核准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23. 行政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第6條 職員退休金在原服務機關總預算內退休金科目項下開支。
  24.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3-4條 …給與。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半數薪給,由本行自所發退休金或撫卹金中覈實扣抵收回之。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不得辦理退休: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二、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屆滿時,仍有第三十六條所定喪失辦…
  25.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4條 本行職員退休金給與基準如下:一、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後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任職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任職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
  26.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2條 …再任本行人員(不含本行工員),重行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費基數或百分比,應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職、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本準則規…
  27.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3條 …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以下各項給與:一、依本準則支給之退休金、資遣費。二、優存利息。第一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依本準則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本行職員者,其曾…
  28.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4條 …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行核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計算。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二、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
  29.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7條 本準則實施前已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職員,其月退休金依本準則施行前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發給之。已支領月退休金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
  30.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8條 本行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依第三十四條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給與外,另發給三個月薪額之喪葬費,其任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本行職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及喪葬費之給與,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