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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2條 在臺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港澳學生,得檢具臺灣地區之大學畢業證書或報考資格所需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定之其他文件,於每年招生期間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分發碩士以上學程。海外聯招會依其志願轉…
  2.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來臺灣地區就學之港澳學生輔導事項,準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
  3.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6條 …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通報。前項學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已屆役齡男子,自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應依兵役法相關法規辦理。第一項之大專校院,應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僑生資料管理系統,登錄港澳學生…
  4.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7條 港澳學生畢業、退學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在臺灣地區之港澳學生身分。但大學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臺灣地區實習者,其港澳學生身分,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港澳學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
  5.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9條 港澳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子女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就讀。
  6.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7.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辦學,應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
  8.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辦人由捐助人任之,並應為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應指派代表人行使職權。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9.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
  10.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代表人或其員工,三分之一以上為曾經研究教育或從事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相當經驗之臺灣地區人民。
  11.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董事會成立後,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並俟籌設工作完備,由董事長提出下列文件,報本部備案:一、校地、校產、圖書及設備清冊。二、學校組織規程、教職員額編制、來源及擬聘師資清冊。三、擬聘校長履歷表、資格證件…
  12.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課程之實施,依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選用本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如有刪修,應報本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備查。經刪修之教材,為維持學生受教之完整性,學校應有妥適之補救教學措…
  13.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備,比照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規定。
  14.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依臺灣地區各級學校之規定。
  15.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16.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臺灣地區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臺灣…
  17.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教師,其聘任資格、年齡限制,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職員,其聘任資格以合於本部規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格規定之資…
  18.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8條 為維持師資之穩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得經本部核准,並經臺灣地區公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商借現職教師。前項商借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臺灣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二、具中華民國…
  19.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9條 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臺灣地區學校服務,其任職年資,得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
  20.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合本辦法規定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回臺就學,其學歷、資格,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21.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條 …備、招生及其他學校行政組織運作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得準用臺灣地區各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18條 學校、機構聘僱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工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3. 行政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第8條 …會或會議,有大陸地區人民參加者,其入出境及交流處理事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前條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24. 行政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第9條 …手續者,除赴大陸地區者外,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休教職員在臺灣地區者,得檢具下列證件,委託親友代為辦理:(一)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二)退休教職員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三)退休教職員最…
  2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3條 …喪失國籍、婚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址、死亡、死亡宣告、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遷出國外及其他相關資料。四、內政部移民署:領受人最近一次出境與入境日期,及非本國籍退休教職員居留證註銷、到期與換發日期。五、內政部警政署:領受…
  2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3條 領受人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及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2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3條 …事業機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行政院設立或指定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比照第六款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始得併計年資。九、依…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7條 …次金,辦理其喪葬事宜:一、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未隨侍辦理喪葬。三、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不明大陸地區有無遺族。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教職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
  29. 行政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經一般出境之查驗文件。五、決定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書:指申請人應填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並切結改領一次退休給與後,除依本條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