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