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31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回臺就學,其學歷、資格,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