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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6條 …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第一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
  3.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4.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5.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6條 …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署之職務為限。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第一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
  6.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3條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由解僱勞工。違反前項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者,其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主管機關發現事業單位違反第一項規定時,應即限期令事業單位回復被解僱勞工之職務…
  7.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工會補選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或推選其職務代理人時,應依工會章程規定辦理。工會章程未記載前項補選事項者,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所遺任期在工會章程所定任期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於出缺之日起九十日內進行補選,以補足原任理事長或監事會…
  8.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5條 …管機關依據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另行指定仲裁委員代替前,經解除職務之仲裁委員由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所選任者,應聽取該當事人之意見。
  9.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8條 …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三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三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五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
  10.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9條 …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十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十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十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
  11.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11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年齡及性別。二、學歷及經歷。三、現任職務。四、專長。五、勞資關係之處理經驗。六、遴聘日期。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仲裁委員名冊公告之。
  12.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18條 …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五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五年以上。
  13.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6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年齡及性別。二、學歷及經歷。三、現任職務。四、專長。五、勞資關係之處理經驗。六、遴聘日期。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調解委員名冊公告之。
  14.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1條 …代表人。三、設立時間。四、聘任調解人之姓名、學經歷職業、現任職務及符合調解人資格之事項。前項受託民間團體名冊,應供公眾閱覽。
  15.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0條 …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前項勞方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應補選之。但資方代表人數調減至與勞方代表人數同…
  16. 行政團體協約法 第4條 …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17.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於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18. 行政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主任委員)、執行長(總幹事)或相當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19.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公司之監察人、受破產宣告之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清算人執行職務時,應查核職工福利金是否依法提撥;如因怠忽職務致應撥之福利金受有損害者,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處罰。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9條 …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其遵行。二、確認移動式起重機之種類、…
  21. 行政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迴避辦法 第2條 …與或曾與受檢查事業單位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發生非屬執行檢查職務所致之糾紛,而為訴訟事件之當事人,依情形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或…
  22. 行政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迴避辦法 第3條 …、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異議,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以書面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勞動檢查員就前項異議得提出意見書。勞動檢查機構對第一項之異議,應於十日內函復事業單位,並…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24.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4條 …管機關應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職務再設計。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訂定實施計畫。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將職務再設計相關事項,委託依法設立之相關專業機構、團體或學校辦理。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7條 主管機關、雇主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促進其就業。前項所稱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一、雇主。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身…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9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包括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購買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所需費用。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身心障礙證明。三、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