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訂定實施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