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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所定資料庫查詢方式實施時程前,協商完成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所需之網路碼及路由資訊之設定方式,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前項網路碼之使用,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核准。
  2.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一、用戶申請號碼可攜服務,應向移入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書一式二份,除有第二項規定情事者外,該申請書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退租。二、移入經營者應保存第一款申請書至少六個月…
  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料庫開始運作前,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協商訂定前條所定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後,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依前條規定辦理移轉作業時,應依第三十一條…
  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入經營者確認,並於收到移入經營者之通報後一小時內,更新其攜碼用戶資料庫,及完成其他必要之路由資訊設定。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前,移入經營者依第七條第一項或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為通報,應無償為之;被通報者應於收到資料時,無…
  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及行動經營者為辦理前條第三項所定資料交換作業,應協商訂定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之交換方式及測試方法,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
  6.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程序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測試方法,辦理集中式資料庫與經營者之攜碼用戶資料庫間…
  7.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後,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以外已建置攜碼用戶資料庫者得自行選擇攜碼用戶資料更新之作業方式。
  8.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固網經營者與行動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管理其攜碼用戶資料庫:一、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庫之資料正確性、安全性及正常運作功能。二、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設備與功能之正常運作。三、建立完整之資料備份及備援措施。四…
  9.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營者與行動經營者應於開始提供資料庫查詢前,建置完成雙重之攜碼用戶資料庫設備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相關設備。
  10.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前條用戶資料交換設備應具備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資料交換之方式與介面。
  11.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資料庫管理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間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理者與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間之通報作業方式。四、訂定管理者接獲第二十二條所定通報後之集中式資料庫更新時限、固網經營…
  12.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理者對攜碼用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電信相關法令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並應確保其機密與安全。六、管理者對有關機關(構)依法查詢攜碼用戶資料者,應依電信事…
  1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本會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4條 …經營者與行動經營者為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及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所需之建置及維護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1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5條 …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發信網路所屬經營者為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所生之額外通信成本或攜碼用戶資料庫查詢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16.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經營者向攜碼用戶及非攜碼用戶提供通信服務時,其資費費率應為一致。
  17.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未設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因係其受託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而免除其責任。
  18.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4條 …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信號碼等資料,並以用戶申請各項電信業務所填列之資料為限。前項所稱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19.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術提供服務。前項經濟有效之技術,指可達不經濟地區以外區域最多用戶使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速率之技術。
  20.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其提供普及服務之地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要求服務之申請;除經核准之資費外,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21.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3條 …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識別碼、用戶號碼、編碼等。四、識別碼:指於公眾電信網路內用以識別網路、路由或服務等之電信號碼。五、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戶電信服務使用之電信號碼。六、編碼:指供控制公眾…
  22.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4條 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用戶號碼、識別碼及編碼之信號點碼,應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核配;變更時,亦同。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編碼,除信號點碼外,應於使用前報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23.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5條 …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
  24.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特許執照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四、用戶數量資料。五、其他…
  25.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二、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申租。三、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用戶號碼應向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申租。但實…
  26.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0條 …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提供用戶保留原使用電信號碼移轉至自己經營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使用。前項經營者於提供該移轉服務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電信…
  27.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經營者於主管機關核配用戶號碼後,應訂定除物聯網號碼外之黃金門號選號原則,並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前項選號原則應包含附表基本選號原則;經營者列入選號原則之用戶號碼,應以拍賣或付費選號方式提供用戶租用。
  28.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配電信號碼:一、用戶號碼使用數量未達最低使用率標準。二、檢具之資料不實。
  29.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6條 …、不得拒絕他經營者對所獲核配電信號碼之網路互連協商要求。五、用戶退租之號碼除物聯網號碼外應保留三個月。六、受移轉使用之用戶號碼除物聯網號碼外,於移轉日無法繼續使用之用戶號碼應保留六個月。前項第五款之用戶號碼保留期限,經新…
  30.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7條 …特許或許可。六、特許或許可執照屆期失效。七、未達主管機關所定用戶號碼最低使用率。八、終止營業或終止經營。前項第七款用戶號碼最低使用率之計算得不包含首次獲核配用戶號碼未滿三年者或再獲核配用戶號碼未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