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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5 頁-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4條 申請設置船舶無線電臺者,應繳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應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二項建設之電路如為微波鏈路,應申請電臺架設許可;其所需之頻率,本會得視相關技術發展及頻率資源使用情形依規定核配之。第二項建設之電路如為微波鏈路,其頻率核配及電臺架設許可等事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微…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8條 籌設許可、架設許可、電臺執照、特許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本會申請換發。籌設許可、架設許可、電臺執照、特許執照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頻道。經營者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如遭受非本業務使用頻帶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與其設置者協調處理;如未能取得協議者,得報請本會處理。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受撤銷或廢止經營特許之處分時,由本會撤銷或廢止其無線電頻率、電臺執照及網路編碼之核配。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廣播電視法規定核准籌設、許可經營廣播電視服務之業者。二、微波電臺:指在地球上進行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之中繼傳輸電信設備。三、固定微波電臺:指設置於固定地點之微波電臺。四、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指以一點對多點方式設置…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路需要或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務應用需要,得申請設置微波電臺。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設置微波電臺,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發給設置核准證明,始得設置:一、頻率使用證明影本。二、設置申請表。三、電臺設置時程規劃。四、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五、申請…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行動微波電臺不得作為固定微波電臺使用。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敘明理由,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設置者完成微波電臺設置後,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訂之審驗技術規範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始得使用。微波電臺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電臺名稱。二、電臺設置地點或車牌號碼。三、設置者名稱。四、頻率及頻…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微波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原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前項申請換發執照,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辦理審驗。審驗不合格時,主管機關應即通知限期改善…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設置者變更微波電臺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換裝發射機或設置地點者,應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損毀或所記載事項變更時,設置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同原核准者。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微波電臺使用頻率應符合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或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公告之頻率。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設置者設置之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固定微波電臺使用2.4吉赫茲(GHz)至2.4835GHz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頻率使用證明。設置者為偏遠地區通信網路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設置之固定微波電臺或…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置者設置之廣播電視節目中繼行動微波電臺使用2.4835GHz至2.50GHz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頻率使用證明。設置者為偏遠地區通信網路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設置之行動微波電臺,使用下列…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電臺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規定。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電臺執照:一、設置者終止使用電臺。二、經主管機關廢止電信事業登記或經營許可。三、電臺執照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四、頻率使用證明經廢止。五、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且未依規定申請…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微波電臺之設備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訂之審驗技術規範規定妥善維護,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費依附件三及附錄二所列方式計收。四、衛星通信:衛星系統與地球電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四及附錄二所列方式計收。五、廣播電視:無線廣播及無線電視電臺以無線電波播放聲音、影像、資訊,供公眾收聽收視使用之…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執照核發之次日起,按日數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新設電臺或增加使用頻率者,其頻率使用費自電臺執照核發或其使用頻率核准之次日起,按日數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費期間內頻率使用者之既設電臺因遷移發射地址、變更頻…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單位執行消防救災暨衛生署核定之緊急醫療救護。六、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七、軍事專用。八、其他經本會核准。
- 行政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廣播電視電臺設備及工程技術證照規費包括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項目及其費額如附表。
-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
-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
- 行政電信法 第46條 電臺須經交通部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始得使用。但經交通部公告免予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電臺,指設置電信設備及作業人員之總體,利用有線或無線方式,接收或發送射頻信息。電臺之設置許可程序、架設、審驗、證照之核發…
-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之規劃分配、申請方式、指配原則、核准之廢止、使用管理、干擾處理及干擾認定標準等電波監理業務之辦法,…
- 行政電信法 第53條 各無線電臺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遇險呼叫及通信,不問發自何處,應儘先接收,迅速答覆,並立即採取必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