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4條 申請設置船舶無線電臺者,應繳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