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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條 …、演習、分級動員、訓練、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之儲備及居家隔離民眾之服務等事項。(三)執行轄區及前款第四目以外港埠之檢疫事項。(四)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指示或委辦事項。(五)其他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
  2.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條 …一、內政主管機關:入出國(境)管制、協助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居家隔離民眾之服務等事項。二、外交主管機關:與相關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聯繫、持外國護照者之簽證等事項。三、財政主管機關:國有財產之借用等事項。四、教育主管機關:學生及…
  3.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11條 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4.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14條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並指定醫療機構設傳染病隔離病房。經指定之醫療機構對於主管機關指示收治傳染病病人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區指揮官及副指揮官若干人,統籌指揮、協調及調度區內相關防疫醫…
  5.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4條 …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
  6.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5條 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受隔離治療者,應提供必要之治療並隨時…
  7.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3條 …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前項指定、徵用、…
  9.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8條 …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
  10.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5條 …病床、人力之指定、徵用、徵調及各項調度。三、啟動轄區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傳染病病人。四、跨直轄市、縣(市)發生疫情時,協助指揮中心調度傳染病資源,進行應變工作。五、協助規劃疫後之復原工作。六、其他經指示辦理之事項。
  11.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轄區特性、醫療設施分布,指定轄區隔離醫院,收治需隔離治療之傳染病病人;再依轄區防疫公共衛生需求,經諮詢區指揮官後,自隔離醫院中指定重點照護醫院。地方主管機關應將隔離醫院及重點照護醫院名單,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12.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7條 隔離醫院應聘任台灣感染症醫學會認定之感染症專科醫師至少一人。但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無感染症專科醫師者,得聘任前一年參加專業學會認可之醫院感染管制訓練之專科醫師。
  13.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8條 隔離醫院之指定,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得重新指定或展延一次;展延期間,至多為三年。隔離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一、未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隔離病房之相關規定。二、未符合前條規定。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有…
  14.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9條 隔離醫院收治傳染病病人,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就地收治。二、因防疫公共衛生需求,必要時,得轉至重點照護醫院或其他指定處所。三、傳染力強且致死率高,從境外移入或本土侷限性傳播時之特殊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轉至核心照護醫院。…
  15.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0條 隔離醫院於有傳染病病人時,應依前條規定予以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無法提供適切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安排轉診或報主管機關協助。
  16.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1條 隔離醫院對於主管機關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政策、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防護器材及作業品質之查核,均應充分配合,並訂定包括分艙分流收治之傳染病緊急應變計畫及定期辦理演練。
  17.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及隔離醫院,應就可運用之人力、物力、設施及交通運輸工具,進行建檔及動員規劃,並不定期實施演練。
  18.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3條 隔離醫院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中心指揮官或區指揮官指示優先收治傳染病病人,並於必要時,啟動隔離醫院一定區域予以隔離治療,或採分艙分流或分區照護。前項醫院及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設立之隔離處所,應配合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運…
  19.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於隔離醫院之人員訓練、演習、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購置及其維護費用,得酌予補助。隔離醫院依前條規定啟動收治傳染病病人致影響營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與前一未被啟動年同期全民健康保險總醫療費用之差額。但指揮中心成…
  20.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6條 醫療機構為因應傳染病大流行之隔離需要,應自行預估防治動員三十天所需求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量,並將計算基礎及參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21.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二、為照顧生活不能…
  22.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3條 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前項所定未違反隔離或…
  23.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5條 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一)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二)受雇人,由雇…
  24.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18條 …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檢疫單位得對運輸工具及載運之人員、物品進行隔離措施。前項運輸工具未經檢疫單位許可前,其載運之人員、物品應予留置,不得接觸其他人員及物品;其人員經遷移至陸上之隔離場所者,亦同。前項運輸工具為船舶者,其不願…
  25.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19條 …前項措施時,應以書面告知;對外籍人士施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或隔離治療措施時,應通知該國駐臺機構。
  26.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21條 檢疫單位執行檢疫措施時,對接受醫學檢查、檢疫、隔離或其他措施之人員,應視需要提供其食物、飲水、衣服、住處、通訊工具、醫療服務或其他適當之協助。
  27.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39條 …經研判為傳染病病人者,檢疫單位得移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或隔離治療。前項人員所需之運送費、掛號費、診療費及其他診療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支應。
  28.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3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
  29.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8條 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前…
  30.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5條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