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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會計師法 第20條 …稱。個人會計師事務所、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投保業務責任保險。第一項所稱之合署會計師事務所,係指會計師合署辦公、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經營型態。
  2.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4條 本會顧問聘期一年,期滿時,應依業務需要、前條所列工作內容及出席情況,檢討是否續聘。
  3.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4.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9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6. 行政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文件覈實動支。(三)前二目以外,以自籌財源辦理之工作計畫,依業務需要,覈實動支。
  8.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9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視業務需要選擇合作銀行,於單一合作銀行之各幣別合作帳戶以一戶為限。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6條 …顧問事業互相兼營、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者,其場地設備應視業務需要作適當區隔,建立門禁管制並留存進出紀錄備查。前項兼營業務共用營業場所時,應於營業場所明顯適當位置設置營業項目之告示。
  10. 行政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得於財政部核定兼營之信託業務範圍內,視業務需要,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申請書及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分支機構兼營,並自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本辦法施行前,銀…
  11.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前二項比例,本會得因業務需要,規定增加或減少之。前三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得以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撥充資本者外,…
  1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0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得視業務需要,檢具本會規定之申請書件向本會申請由總行授權其外匯指定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推介業務;嗣後推介產品、授權推介分行及人員有異動,由總行維護控管相關資料名冊。銀行總行授權其外匯指定分行…
  1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1條 …;其為交易部位者,應以即時或每日市價評估為原則;其為銀行本身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者,至少每月評估一次。四、銀行須訂定新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部審查作業規範,包括各相關部門之權責,並應由財務會計、法令遵循、風險控管、產品…
  14.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為業務需要,得在國內設立服務中心。保險業增設、遷移或裁撤服務中心,應將其場所地址、組織架構、業務範圍及具體事實理由,於啟用、遷移、裁撤後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保險業服務中心得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列…
  15.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業為業務需要,得在國內設立通訊處。保險業增設、遷移或裁撤通訊處,或其名稱、隸屬、主管有變更者,應向所屬同業公會辦理登錄。保險業通訊處管理登錄作業要點,由其所屬同業公會分別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並由所屬同業公會彙送主管機…
  16.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8條 …簽訂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其應行記載事項得視雙方當事人業務需要訂定之,不受第二項之限制。
  17.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指派現職人員若干人,協助執行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
  1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前二項比例,本會得因業務需要,規定增加或減少之。前三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五,得以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撥充資本者外,不…
  19. 行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7條 …士官。前項員額,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依各地區巡防局業務需要調配之。
  20. 行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總局為應業務需要,設偵防查緝隊及直屬船隊,得分組辦事。偵防查緝隊置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副隊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警正;組主任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警正;專員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
  21.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4條 …者。但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紀錄憑證留存。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
  22.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以下稱金融機構)為業務需要,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
  2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託業務者,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七項之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並對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金融控股公司…
  24. 行政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事項。營業場所外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之服務區,經金融機構評估其業務需要,並訂定內部管理規範,報經董事會通過後,得配置人員常駐在場,但限於提供自動化服務設備之管理及使用操作之諮詢。前項服務區,如有配置人員常駐,應以網際網路申…
  2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2條 票券金融公司為業務需要,設立、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員工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
  26.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應使用中文。但因業務需要,得使用外文,並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
  27. 行政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第5條 …方式辦理:一、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以下部分,由地震保險基金視業務需要及市場成本狀況,安排於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前述危險分散方式,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二、超過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至新臺幣一…
  28.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第一項保險業存放之外匯存款,屬保險業務需要,非為投資目的者,改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29.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比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設任務編組之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
  30. 行政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一、僑務通訊社:辦理僑務通訊業務,置社長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二、法規會:辦理本會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