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第4條 本會顧問聘期一年,期滿時,應依業務需要、前條所列工作內容及出席情況,檢討是否續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