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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6 頁-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4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任職年資應以依法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之實際日數計算。未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之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退撫儲金或曾領取退撫給與、退離給與之年資,均不得採計。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5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其後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者,其任職於公務人員期間已設立之個人專戶,於轉任教職員後,得繼續累積退撫儲金。教職員所具下列未曾領取退撫給與之任職年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於轉任教職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6條 已領退撫給與或退離給與人員再任教職員時,不得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日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7條 教職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8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9條 教職員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經服務學校依法令辦理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三、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0條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除借調依法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外,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項規定,且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2條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學校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一)繳有合格醫院出…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3條 …年之限制。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學校證明並經主管機關審定教職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5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學校及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留職停薪期間。但符合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停職或停聘期間。三、休職期間。四、學校或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其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期間。五、動員戡亂…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6條 教職員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情形而逾屆退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申請屆齡退休。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但休職人員應以原因消滅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7條 …月退休金。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教職員依前項第三款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8條 教職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教職員任職年資滿十五年而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職員依前條第一項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9條 …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二)定額給付:由教職員於申請領受之前,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三)保險年金:由教職員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之全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0條 教職員選擇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請領月退休金者,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前條第六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但於年金保險開辦前,其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全數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1條 教職員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請領一次退休金時,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給。其請領月退休金時,任職未滿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給。前項人員撥繳退撫儲金年資未滿五年或二十年者,由服務學校按其最後在職核敘薪級之本…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2條 教職員因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薪給總額慰助金。前項教職員已達屆齡退休生效日前七個月者,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前二項人員於退…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3條 教職員之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資遣教職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資遣給與;暫不請領期間,其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4條 …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亡故退休教職員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第一項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不適用前項規定;無配偶時,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由同一順…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5條 …於年金保險契約已約定者,從其約定。前項但書所約定事項,於退休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7條 …,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其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退休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8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學校申辦撫卹。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除其留職停薪期間係借調依法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外,其遺族或服務學校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辦撫卹。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至六十五歲前…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9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解聘或不續聘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並得由其第四十五條所定遺…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0條 教職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教職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1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退撫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領取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並由其個人專戶累積之退撫儲金及依…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2條 教職員符合第四十條第二項所定因公死亡情事者,適用退撫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以下簡稱擬制年資)規定。前項人員撥繳退撫儲金年資不足擬制年資者,由服務學校按其最後在職經核敘薪級之本(年功)薪額,依第九條第一項…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3條 教職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另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4條 教職員死亡依本條例辦理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5條 教職員之遺族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亡故教職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不適用前項規定;無配偶…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6條 …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應結算亡故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無次一順序遺族、次一順序遺族均喪失領受權時,或該專戶無賸餘金額時,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