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7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退休及資遣 第37條 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其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退休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