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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7 頁-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4條 …用以裝運或貯存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房屋、場所或其他設備,因意外事故發生致被放射性物質污染時,應由輻射防護人員監督除污,在未經輻射防護人員認可以前,不得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7條 …2.2、2.3和第五類之5.1項危險物,應有效隔離使其於發生意外時不致發生危險反應;置於同一貨艙或隔艙內或甲板上時,需相隔三公尺以上。與附表十五所列之第一類、第二類之2.1項、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之5.2項及第八類危險…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6條 可分裂物質之包裝及交運,在一般運送及意外事故狀況下,應保持其次臨界。下列各意外事故之因素應予考慮:一、包件有水滲入或漏出。二、安置於包件內部之中子吸收體或緩和劑失去功效。三、包件中或自包件中掉出之放射性物質可能形成之重行…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2條 …特別注意事項,及如何實施特別管理或操作控制等之詳細說明。四、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3條 …前款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放射性物質,應檢附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及保安計畫。八、意外事故處理程序。前項第二款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含下列內容: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二、設施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三、放射性污染物(含活化物)處理措施…
- 司法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進行,並經法院同意。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書狀者,除經法院同意外,應依下列各款方式為之,參考格式如附件一:一、上下左右邊界均為二點五公分,字型大小為十四號以上,二十號以下。二、行距採單行間距或固定行高二十五點以上,三十點…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核子燃料之持照人,對核子燃料所發生之任何意外臨界事故及正常運轉以外之損失,應即報告原子能委員會。其在同一時期內持有之核子燃料鈾-二三五、鈾-二三三及鈽之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應於每半年或在原子能委員會指定之期限內,對所持有…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料不論係由公路、鐵路、海洋或空中運送,均應採用直達運送。如遇意外事故必須轉運時,應於護送人員監視下為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變計畫及後端營運計畫。六、事故與暫態分析。七、人因工程、嚴重意外事故分析、安全度評估及整體可靠度評估。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七款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實驗設施及實驗之規劃。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經…
-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4條 …時,應要求受檢者提出家族病史、個人病史與個人之輻射曝露歷史、意外事故及工作經歷等資料,供健康檢查醫師參考。前項資料之內容應諮詢健康檢查醫師。經營者發現受檢者有行為拙劣、判斷力差、身心狀況不佳等異常行為或發生意外情事,應於…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監護。四、地區管制。五、輻射源管制。六、放射性物質廢棄。七、意外事故處理。八、合理抑低措施。九、紀錄保存。十、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稱意外曝露,指於不可預料情況下接受超過劑量限度之曝露;所稱劑量,指有效劑量。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防護措施。五、除污方案。六、放射性物質廢棄處理方案。七、輻射意外事件應變方案。八、品質保證方案。九、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第2條 …貯存、運輸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事項。七、核設施意外事故之環境輻射偵測及放射性分析事項。八、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事項。九、環境輻射偵測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十、輻射偵測結果異常情形之立即發布事項,並應定期公布輻射…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轉與除役申請之審查及管制。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意外事故處理之督導及管制。七、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九、低放射…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核發事項。(八)醫用游離輻射意外事故之評估及處理之督導事項。(九)其他有關醫用游離輻射之管制事項。三、非醫用科:(一)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全規範之規劃及管制事項。(二)非…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六、工業安全衛生措施。七、人員劑量及環境輻射影響評估。八、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九、品質保證措施。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檢整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個月內,經營者應就檢整作業經過提出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處理意外事件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或因意外事件造成裝有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毀損者,得先移至貯存設施內。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依前條之規定提出檢整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法院受理有管轄權之事件,為統合處理事件之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6條 結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應確保於正常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仍能發揮其應有之安全功能。結構、系統及組件應有適當之防護,避免遭受高速拋射物、擺動之斷管、由破管處噴出之流體等高動能物體之破壞。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4條 …其輔助系統,防止放射性物質不經控制外釋至環境,並能確保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符合圍阻體之設計要求。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5條 …核子燃料設計限值及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要求。二、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維持爐心冷卻、圍阻體完整性及其他重要安全功能。廠內電力供應系統(包括蓄電池)及輸配電系統,應有足夠之獨立性、多重性及可測試性,確保於單一失效情況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7條 核子設施控制室之設計,應能確保機組之安全運轉,且於意外事故下可維持機組於安全狀態。控制室應有足夠之輻射防護設計,確保於意外事故期間,控制室人員之有效劑量不超過五十毫西弗。核子設施應於控制室外之適當地點另設置具有下列功能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8條 …系統,確保於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二、偵測意外事故狀況與啟動對安全重要之系統及組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0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能確保反應器正常運轉、維護、測試、假想意外事故及天然災害對其多重控道之影響,不致造成保護功能之喪失。保護系統應儘可能採用功能多樣性或組件設計及工作原理多樣性等方式設計,防範保護功能喪失。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3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能確保於發生意外抽出控制棒等反應度控制系統單一誤動作時(不包括控制棒射棒或掉棒),仍能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5條 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於假想意外事故且控制棒卡住情況下,配合緊急爐心冷卻系統將中子吸收元素注入爐心,其聯合控制能力應能控制反應度變化,確保維持爐心冷卻。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6條 …可能造成之反應度增加量及增加率予以適當限制,確保於假想反應度意外事故時,不致造成下列狀況:一、對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造成之損害超過局部降伏之限制條件。二、對反應器爐心、爐心支撐結構及其他壓力槽內部組件造成明顯影響,致爐心…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9條 …壓力邊界之設計,應有足夠之餘裕,確保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其組件材料所承受之應力仍於非脆性範圍,並使破裂快速惡化之機率降至最低。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應考慮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工作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