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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7 頁-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三、設立或擴充地址、建物位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築物平面簡圖、設立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其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旨、設置地點、設置科別、各類病床之許可床數與已開放使用床數、基地面積、各樓層配置與樓地板面積、總樓地板面積、醫療機構組織架構、人員配置現況及前三年之醫療業務概況等事項。三、原使用財產移轉為法人財產之報表。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5條 …場。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機構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所需基地為公有,得經該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後,無償使用。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7條 …動之用途。托嬰中心場地位於山坡地或地形因素,使建築物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設有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及直接通達戶外之出入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視為地面層一樓。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以一次為限,展延期間最長為三年:一、依相關法規規定須辦理機構基地土地用途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處理等事項,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時效影響。二、受不可抗力天然災害影響。三、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
-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2條 …稱特殊性工業區,指工業區內容納下列類別之特殊性工業,且其合計基地面積超過總基地面積四分之一者:一、金屬冶煉業:(一)以礦石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包括煉銅、鋅、鎘、鋁、鎳、鉛、鋼鐵等工業。(二)以廢鐵為原料之電弧爐煉鋼業。…
-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3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特殊性工業區基本資料:(一)開發單位、總基地面積、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及面積、容納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占總基地面積比例。(二)特殊性工業區內特殊性工業類別土地利用配置圖說。(三)特殊性工業區外五公里範圍…
-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營建工程工地(以下簡稱營建工地):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二、全阻隔式圍籬:指全部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三、半阻隔式圍籬:指離地高度八十公分以上使用網狀鏤空材料,其餘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
-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高爾夫球場之擴建,係指高爾夫球場面積、建築基地面積或球洞數增加者。
-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將有嚴重影響者。前項軍事設施或國防工程,包括各級司令部、軍事基地、要塞、軍用機場、兵工廠、軍械庫、彈藥庫、油庫、軍港水域與其附屬設施、防空、海防、邊防、雷達通訊監視、軍事實驗、觀測氣象及其他禁行地區之有關設施或工程。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開發單位應先查明開發行為基地,依附件二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調查所列之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圖件或實地調查研判資料等文件;開發行為基地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者,應敘明選擇該地區為開發行為基地之原因。開發單位申請之開發行為基地…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一、開發行為之名稱。二、開發單位之名稱。三、開發行為之內容、基地及地理位置圖。四、預定調查或蒐集之項目、地點、時間及頻率。開發單位應將前項刊登事項以書面告知該開發行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行為基地所在地之下列對象:一、…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書面將相關會議訊息告知該開發行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行為基地所在地之下列對象,以利周知並供表達意見:(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二)直轄市或縣(市)議會。(三)鄉(鎮、市、區)公所。(四)鄉(鎮、市)代表會。(五)…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6條 …書者,應先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之申請。前項開發行為基地位於地下水管制區者,如需抽取地下水時,應依水利法及地下水管制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抽取地下水者,應調查開發行為基地內地下水水位、水質,並提出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5條 開發單位應對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之受影響地區預測評估邊坡穩定、地基沈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等潛在可能性,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6條 開發行為基地應以下列原則進行規劃,並得以圖面量化呈現保留之比例與區域:一、應避免使用地質敏感或坡度過陡之土地。二、開發行為基地林相良好者,應予儘量保存,並有相當比率之森林綠覆面積。三、開發行為基地動植物生態豐富者,應予保…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7條 開發行為基地位於海岸地區,其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並得以圖面量化呈現保留之比例與區域:一、避免影響重要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二、避免嚴重破壞水產資源。三、避免海岸侵蝕、淤積、地層下陷、陸域排洪影響等。四、避免破壞海…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基地特性說明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受影響地區植物之種類、群落與分布、動物之種類、相對數量及棲息狀況,分析將來因開發對生物數量及棲息地之影響,包括影響範圍及干擾程度等,並針對上述影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6條 …之影響,並對負面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或另覓替代方案。開發行為基地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1條 …泥)以在園區內處理為原則,處理設施應併案評估。園區外開發行為基地設立數座工廠合併評估者,準用第三項規定辦理。園區開發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等各項節能措施之可行性。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6條 …綠化及視覺景觀之設計,並依可能產生污染之程度、範圍,開發行為基地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視覺景觀之影響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設置適當緩衝綠帶。對野生植物、動物生態有影響之虞者,其植栽綠化應以原生植種及保護野生動…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對於開發行為、土地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必要之獎勵措施…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申請擴增其開發基地面積。三、重要濕地:指依濕地保育法評定公告之重要濕地及再評定前之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四、水庫集水區:水庫指經經濟部公告者,其集水區分為第一級水庫集水區、第二…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0條 …在此限。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開發基地邊界與保護區、重要棲息環境邊界之直線距離五百公尺(臺灣本島以外地區為二百公尺)以下。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5條 …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尚未取得雜項執照,申請開發基地毗連尚未興建完成之山坡地住宅(含申請雜項執照、建造執照中、整地、建築施工中或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二案以上建築物規劃連結或規劃使用相同之公共設施系統,合計開發…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3條 …一。2.累積擴建面積一公頃以上。(三)新設火化爐。但於原開發基地以原規模汰舊換新方式設置者,不在此限。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5條 開發行為之開發基地,同時位於本標準所列各種開發區位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以申請開發之整體規模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一、其中任一區位,不分規模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二、其中任一區位,開發規模符合該區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定著土地鄰接、隔道路鄰接之建築基地。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合併進行評估時,主管機關應合併審查。涉及不同主管機關或開發基地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以上之開發行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不屬附表一之開發行為類型或主管機關分工之認定有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變更之事項,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一、開發基地內非環境保護設施局部調整位置。二、不立即改善有發生災害之虞或屬災害復原重建。三、其他法規容許誤差範圍內之變更。四、依據環境保護法規之修正,執行公告之檢驗或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