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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中小企業同一課稅年度所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中小企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按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二、按支出金…
  2.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中小企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其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3.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發…
  4.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
  5.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7條 …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因中小企業進行合併、分割或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收購,而移轉予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公司,且繼續從事符合本辦法規定之研究發展…
  6.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中小企業,其當年度申報之研究發展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之規定處理。
  7.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2條 …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按日(時)計酬薪資未逾一定金額,且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本國籍員工。二、經常性薪資:指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如以實物方式給付,應按實價折值計入。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
  9.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3條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增僱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者,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就增僱該等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加成百分之一百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10.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4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事業。二、當年度增僱二人以上之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以書面約定定期契約…
  11.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5條 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一、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位於中華民國境外。二、屬經營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之行業。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
  12.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6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數額;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13.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7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中小企業,適用加成減除優惠之薪資費用支出應扣除政府補助款,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減除至當年度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14.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8條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加成減除之薪資金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15.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因受到災害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中小企業(以下簡稱受災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營業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二、於災害…
  16.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4條 受災中小企業於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及利息之償還期限得予以展延或予以利息之減免。前項貸款原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者,其展延或利息減免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中小企業計收。受災中小企業依…
  17.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5條 受災中小企業依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訂定之貸款要點辦理災害復工營業所需資金(以下簡稱災害復工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就受災中小企業個別狀況核貸,並由信保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其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中小企業計收。
  18.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6條 …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依每次公告之災區,每家受災中小企業最多以新臺幣七萬五千元為限。二、辦理利息減免之貸款,其利息減免之損失,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為上限,實際減免利率未達該利率者,依實…
  19.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9條 …構於災害復工貸款貸放後,應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申貸之受災中小企業非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不得變更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收回貸款及補貼之利息。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貸款運用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
  20.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之期間。本辦法所稱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指受影響事業中,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之事業。本辦法所稱艱困事業,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
  21.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一年六月一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原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其展延期間第一年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受影響中小型事業之前項貸款,主管機關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
  22.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0條 …既有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機制,擴大補助受影響產業或事業之家數或金額,結合相關公、協會,協助受影響產業或事業導入成熟技術、開發新技術或新產品,促成…
  23.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條 …購。三、補助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之觀光旅遊,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與獎勵旅遊。四、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並傳達我國管控疫情成效,增進國外買主來臺信心。五、補助公、協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展團體於國際展…
  24.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條 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推動相互合作,並輔導其自立成長及升級轉型,以促進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5.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資本額、經常僱用員工數等定之。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輔導對象。
  26.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4條 …生產因素及技術之取得與確保。五、人才之培育。六、其他有關中小企業之創辦或健全發展之事項。主管機關研擬前項政策、法規、措施時,除應促進小規模企業經營之改善與發展外,在金融、稅制及其他有關方面,不得有不公平之待遇。中央主管機…
  27.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中小企業調查或開發市場,應對中小企業提供資訊服務、建立自有品牌、佈置行銷管道或開發市場有關之指導及協助,作為輔導重點。
  28.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
  29.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中小企業相互合作,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一、業界垂直合併及中心衛星工廠制度之建立與推廣。二、業界水平合併及聯合產銷制度之建立與推廣。三、互助基金或合作事業。四、技術合作與共同技術之開發。五、共同設備之購置…
  30.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及確保生產因素與技術,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一、資本之形成及累積。二、資金之融通。三、土地、廠房、設備、營業場所及資訊之取得。四、人才培訓及勞動力之提升。五、原料及技術之確保。六、中小企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