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42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81 頁
  1.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3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推動之重要產業、重大公共建設、慈善、醫療保健或社會福利事業,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投資開發案件之土地面積在臺灣本島為五公頃以上,在離島為零點五公頃以上。但在臺灣本島之土地面…
  2.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4條 …三、慈善、醫療保健或社會福利事業: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四、投資開發案件位於離島地區者: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前項所定金額,不包括土地取得費用。
  3.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5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得由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逕為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認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
  4.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6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一、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
  5.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7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合於前條但書規定者,得由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採聯合作業。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指定採聯合作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規定,得邀集相關機關及重大投資開…
  6.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8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接獲前條第四項通知後,應即製作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等資料,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依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性質,將前項資料分別轉送中央或直轄市、縣…
  7.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9條 …第二項資料時,應即依下列規定召集聯席會議審議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細部計畫擬定或變更,且該細部計畫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者,由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
  8.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0條 聯席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書。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者。
  9.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6條 專用下水道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各項:一、開發區域地形圖(含集水區)及規劃總圖。二、專用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總面積。三、專用下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
  10.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6條 …資計畫之各階段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新市鎮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前項最低建設使用程度,除主管機關依新市鎮土地發展及實際建設使用需求,於標租土地公告另有規定外,為下列情形之一:一、投資建設之建築…
  12.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8條 …畫,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複審:一、建設目的及內容應符合新市鎮開發計畫。二、營運計畫應符合新市鎮開發時程。三、各階段之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應符合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四、財務計畫之投資報酬率、投資效益分析…
  13.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投資總額,指按開發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實際購置全新供營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額,經扣除政府補助款後之總數額,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額為準。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15.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稅捐減免地區之劃定,由開發主管機關就各該新市鎮特定區內已規劃整理完成之地區,視產業引進需要劃定範圍公告之。
  16.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4條 …列資格條件:一、經營符合行政院所定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於開發主管機關公告劃定範圍後,在劃定範圍內新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告劃定範圍內新設立分公司。二、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
  17.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開發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劃定範圍公告後,依下列規定期限擬具投資計畫,送請開發主管機關核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屬新投資設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二、屬增資擴充者,應自增資且完成分公司設立登記…
  18.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6條 …個月內,檢附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於新市鎮特定區適用投資抵減證明(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證明),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定投資計畫失其效力。前項投資抵減證明格式,由中央主…
  19.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8條 …容有變更時,申請人應於原核定之計畫所載完成日期前,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核定。但僅變更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事項,且變更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申請變更核定,並應於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時提出說明。原核定之…
  20.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前購置者為限。但申請人於劃定範圍公告後至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前購置全新之公司設立登記建築物,亦得抵減。前項所定機器及設備之範圍如下:一…
  2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條 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
  23.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5條 …機關進行新市鎮之規劃與設計,擬定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作為新市鎮開發之依據。前項公告期間內應舉辦公聽會,特定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特定區私有土地面積半數者,表示反對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調處,並參酌…
  24.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7條 …特定區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按公告土地現值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前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原有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如需遷建者,得洽由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代為辦理,遷建所需費用,由其土地及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構造…
  25.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8條 …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廣場、停車場、國民學校用地,於新市鎮開發完成後,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有。二、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三、國民住宅、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讓售需地機關。…
  26.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2條 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後,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開發計畫,依實施進度,分期分區完成公共工程建設,並得視人口及產業引進之情形,興建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前項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興建完成後,除本條例另有…
  27.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3條 …用事業及公共設施,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應配合新市鎮開發進度優先興建,並實施管理。
  28.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1條 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後,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制之,不受都市計畫法規之限制。依前項辦法申請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整體開發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
  29.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2條 …口及產業之引進,得洽請金融機構提供長期優惠貸款,並得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協助融資。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6條 新市鎮開發之規劃設計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前項以外之土地取得、工程設計施工及經營管理等經費,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新市鎮開發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來源如下:一、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