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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 200 頁-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6條 農產品經營者於農產品流通、販賣前,得將溯源資訊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系統,並標示於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前項溯源資訊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公告指定特定品項農產品或一定規模之農產品…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前項應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農產品經營者類別及規模與計畫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2條 …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五條第三項所定認證業務,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許可展延而經營認證業務。二、認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處分,於停止受理新…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3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認證合格,擅自經營第七條第二項所定驗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9條 農產品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標章規格、圖式、製作或使用之規定。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為標示、標示…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0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認證基準審查申請認證之案件或對驗證機構所經營驗證業務實施評鑑。四、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保存有關經營認證業務之紀錄至少五年,或記錄不實,或未每年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五、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1條 農產品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標示,或登錄或標示不全或不實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4條 …。但有關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之處罰,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農產品,而有違反本法之情形者,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處罰對象。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5條 …限。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農產品經營者已取得之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效期尚未屆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至該證書效期屆滿之日,未逾十八個月之期間內,得適用修正施行前有關優良農產品、產銷…
-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寵物業,指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定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
-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3條 …,成績優良者。四、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並事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提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依分層負責之授權額度,由有權核貸者或理事會核准。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專款之用途如下:一、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所需資金。二、依農漁會信用部財產劃分原則之規定,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資產所需資金。三、依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本專款設評價小組,專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認定。二、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優先順序之決定。三、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方式之決定。四、農委會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6條 …關評估報告送立法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決議運用本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應對其財務狀況、問題內容、虧損估計及處理原則做成報告,由農委會送立法院。預算動支時,農委會亦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立法院。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農委會得委託受託機構依下列方式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一、賠付信用部負債,並承受其資產。二、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前項各款所定負債,應扣除不受重建基金保障部分;所稱資產,指依債權受償比例應受分配之資產。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信用部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或有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農委會得研擬處理方式提報評價小組決定其處理優先順序及處理方式,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後處理之。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決議處理之經營不善信用部,如發生短期流動性不足,已無其他融通管道,有不能支付其債務之虞時,得由該管理會召集人先行核准動用本專款予以財務協助後,再提報評價小組及該管理會備查。前項財務協助由依農業金融…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運用本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時,該信用部之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但屬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仍應予賠付。前項所稱非存款債務,指經營不善信…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處理之經營不善信用部,農委會應辦理不法案件查核。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必要時,應採取限制處分。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方式辦理。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賠付前,農委會應於本專款網站公告經營不善信用部客戶每筆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之呆帳。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非存款債務,有提供財產設定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擔保該債務,經依本辦法委聘之財務顧問公司、會計師或專業鑑價公司評估可完全受償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合併辦理標售、比價或議價。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委會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應委聘會計師辦理資產負債評估。但採公開標售者,得委聘財務顧問公司辦理相關評估、策略規劃及標售等事宜。受委聘之會計師、財務顧問公司及估價師應依據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核定之相關規定辦理評估。採公開…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經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後,其由農委會承受之資產,應以財務顧問公司、會計師或估價師評估之價值報經評價小組決定,並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後承受之。前項承受資產經標售、拍賣或其他方式處分後所得之價金,應列…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農委會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時,應以合併基準日或概括讓與承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基準,對該等信用部員工辦理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年資結算。年資結算及退休金、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或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薪點最低核發基準依農委…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信用部,經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專款權益,對上開負責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暫緩發放,俟判決確定後,逕予抵銷或發還。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農委會應將經營不善信用部運用本專款處理情形及本專款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定期於本專款網站揭露。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1條 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22條 全國農業金庫經營之業務項目以下列為限:一、重大農業建設融資。二、政府農業專案融資。三、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四、銀行法第七十一條各款所列業務。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辦理…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24條 …、員工酬勞金:百分之二。前項第二款所定相互支援基金,以用於對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財務支援為限;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規定,由全國農業金庫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一項法定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