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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二、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業務範圍。四、清除、處理方法。五、投資契約內記載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及數量。六、場(廠)地點。七、同意期限(同投資契約期限)。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主辦機關於核發…
  2.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移動及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
  3.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發之同意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同意之事項。民間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總額得有前項同意文件同意該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數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
  4.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
  5.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民間機構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外,應以書面方式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
  6.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7.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主辦機關備查,並副知主管機關。
  8.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民間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機關得終止其同意文件:一、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機構未依前條規定辦理者。二、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三、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
  9.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分之五十者。二、專業技術人員:指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人員。
  10.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於協商公營事業同意後,得指定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以下簡稱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接受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其他事業之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前項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11.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經指定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其從事業務範圍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一、廢棄物清除設施:(一)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二)從…
  12.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營事業取得指定機關核發之指定文件後,其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指定文件之核發,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屬新設者,應於依法令規定興建竣工完成設置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
  13.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營事業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其委託者為其他事業者並應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
  14.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營事業從事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公營事業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外,應以書面方…
  15.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營事業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16.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營事業應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公營事業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指定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
  17.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營事業或其清除處理設施因故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公營事業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指定機關申報;指定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其申報時並應副知清除處理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或其清除處理設施因故無法繼…
  18.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營事業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指定機關得終止指定:一、清除、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公營事業未依第十條規定辦理者。二、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於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三、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
  19.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6條 …產者責任組織(以下簡稱生產者責任組織),負擔再生資源之回收、清除及循環利用之財務與實際執行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生產者責任組織應依指定之目標、循環利用方式及必要設施,規劃循環利用計畫,並於公告期限內檢具該計畫送請中…
  20.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0條 …源未依規定循環利用者,視為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
  21.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1條 …資源屬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者,其回收、貯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繳納,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辦理。
  22.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公告指定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依本法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至少百分之七十撥入本基金,其餘撥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但八十八會計年度以百分之六十撥入本基金。
  23.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業者依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
  24.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金支付經公告應回收之廢物品及容器(以下簡稱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其相關費用,並應依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執行,得設若干技術諮詢小組。前項諮詢小組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就業者代表、學者、專家遴聘之,並指定一人為小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26.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告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供業者依法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用,並辦理本基金收支及保管之業務。前項基金戶名及帳號由本部公告之。
  27.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8條 廢棄環境用藥及環境用藥容器之清除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28.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9.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條 …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3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