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8條 公營事業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