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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險人予以違約記點一點:一、未依醫事法令或本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轉診業務。二、違反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三、…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一、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二、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三、處方箋或醫…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保險人…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一、以保險對象之名義,申報非保險對象…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終止特約。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年: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依前條規定受停約,經執行完畢後…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保險人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所為之處分,應就其服務機構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等公告於保險人網站,其公告期間為自處分發文日起至處分執行完畢。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2條 …保險對象就醫權益之虞或為防止、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報經保險人同意,僅就受處分範圍,以保險人第一次處分函發文日期之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前一年受處分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申報量及各…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醫事法令,受衛生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於停業期間,應予停約;歇業或遷址者,應予終止特約。但於同一鄉(鎮、市、區)遷址,檢具異動後之開業執照影本通報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終止特約:一、違反醫事法令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二、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一。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人或其他機關訪查前,主動向保險人通報有申報不正確或向其他機關坦承等情事,並繳回應扣減(還)之相關費用者,得不適用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之規定;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有前開之情事者,亦…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約或終止特約,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一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前項受不予支付處分之醫事人員,其所受之處分視為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服保險人依本辦法規定處置所為之通知時,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申請複核,但以一次為限。保險人應於收到前項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置。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經通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以應支付之醫療費用抵扣。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之違規事項,每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醫事人員以一次計;同時受停約及終止特約處分者,停約不列計。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5條 …會。(十)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十一)其他醫事服務機構。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2條 …管機關核定有關醫療品質之資訊。前項定期公開之資訊,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法令規定應向保險人登錄或備查、醫療費用申報及第八條所定資料,並經保險人彙整者為限。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3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如下:一、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每日應公布之保險病床使用情形。二、訂有給付上限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廠牌、產品性質(含副作用、禁忌症及應注意事項等)及收費標準等相…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5條 …院應採電信網路傳送供公眾線上查詢為主要公開途徑;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選擇下列適當方式之一為之:一、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二、張貼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內明顯易見處。三、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四、其他足以使…
  19. 行政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本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醫事機構)收治受災者,應依下列方式,按月向保險人申報費用:一、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依本保險醫療費用申報流程及保險人所定申報代碼申報。二、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5條 …象補送第一項附表規定以外之其他證明文件,或至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服務機構接受相關檢驗或檢查。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8條 …補件之日起至補件送達之日止。二、基於審核需要,經保險人向醫事服務機構調閱病歷者:自通知調閱之日起至病歷送達之日止。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6條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
  2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5條 …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規定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得徵得其共同生活之其他類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同意後,以其為投保單位。但…
  2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40條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服務,應依第二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訂定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前項保險對象就醫程序、就醫輔導、…
  2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45條 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保險對象得於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時,選用保險人定有給付上限之特殊材料,並自…
  2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0條 …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
  2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3條 …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2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4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2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5條 …醫療費用:一、於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二、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其核退之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
  3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62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