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經通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以應支付之醫療費用抵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