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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6條 學校為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就學,應擬訂招生計畫,報本部核定。學校辦理前項招生,應以聯合招生方式辦理。但專案報本部核准者,得單獨招生。學校依第一項規定報本部核定後,應組成聯合或單獨招生委員會,分別由各招生學校校長,或單獨招生學…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應於學校規定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學校報名,經錄取者,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一、入學申請表。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三、金融機構所出具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或大專校院、民間…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8條 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前項保證人相關事項,準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學校錄取後,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入境: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二、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及保證書。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0條 …前,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一、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二、國內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移民署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前項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二年,並得視修業…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1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或經學校錄取後申請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一、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有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三、在臺灣地區外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現在…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入學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大陸地區學校最高學歷,或香港、澳門、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二、國內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前項第一款大…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3條 學校發現大陸地區學生有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變造、冒用或有考試舞弊等情事者,應撤銷其入學許可;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就讀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前項學雜費收費基準之下限,由本部參考國內同級私立學校前一學年度收費及當學年度學雜費調幅定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
  1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1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8條 …次之情形者,不受前項離境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註冊入學後,由錄取學校代向移民署辦理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異動申請。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將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及異動情形,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報本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移民署。學校遇有前條第一項情形,應以書面通知學生依限離境,並依前項規定通報;未依限離境者,學校應負協尋責任。
  1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國內大學校院與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因修業或課程需要申請來臺者,其入出境及入學後相關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入出境相關事項,準用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1條 …考手冊,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協助其就學。大陸地區學生入學後,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住宿、課業輔導、生活管理、聯繫、通報、協尋及其他協助事項。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2條 本部為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相關事宜,並審議學校所報招生計畫、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招生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等事項,得召開會議討論。前項會議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機關代表。
  1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3條 本部得視需要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代表,對學校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成效、生活輔導及學習情形辦理訪視。
  1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4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有關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之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調整其招收大陸地區學生名額。
  18.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8條 …結果所列缺失事項,應依規定期限積極改進,並納入校務規劃,作為學校校務發展之參考;對未能改進事項,應提出說明。改進結果列為下次評鑑之項目。
  20.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9條 …鑑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大學、技專校院校務項目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二…
  21.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10條 …制:一、自訂遴聘校長及專任教師年齡上限規定,專任教師並得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但校長及績優專任教師年齡上限,不得超過七十五歲。二、聘任逾六十五歲之專任教師,聘期不得逾五年,再續聘亦同。其人數並不得超過該校專任教師總額之百分之…
  22.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三、驗證:指申請…
  23.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4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24.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5條 …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三、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前項第一款文件,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得以經當地…
  25.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
  26.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27.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8條 …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應依下列程序為之:一、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二、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學校應組…
  28.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9條 …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一、入學資格。二、修業期限。三、修習課程。四、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
  29.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10條 …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七、未經本部核定,在我國所設分校、分部及學位專班,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八、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30. 行政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 第2條 專科學校及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各類學位中文、英文名稱、授予要件、學位證書之頒給及註記等規定,由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組擬議,依學校規定程序,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