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