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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 24 頁-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申請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各有關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時,應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利…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其工作項目如下:一、巡邏、調查、監測及記錄野生動物種類、族群數量、棲息環境變化。二、維護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之完整。三、查驗獵捕、垂釣許可證或身分識別證及所攜帶之器具。四、稽…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各級主管機關得商請警察及有關機關組織聯合執行小組,執行稽查取締及保育宣導工作。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製品進口業務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申請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產製品時,其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該公約規定之出口許可證影本;…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卡。四、申請輸出符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物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產製品時,其輸入國為該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入國管理機關核…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攜帶或郵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或野生動物之活體入、出境者,應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取得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個月內向飼養地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所有人、占有人之住、居所變更,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存放地、飼養地或其數量有…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買賣、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二、買賣、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與原同意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主管機關接受私人或團體捐贈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得交由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學術研究機構、博物館等社教機構或其他機關團體,供學術研究、教學、保存、展示或教育之用。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而扣押或宣告沒收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經完成鑑定出具物種類別及拍照存證後,案件繫屬之法院或檢察官得因主管機關之聲請,將該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移由主管機關予以釋放或為其他處…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沒入或處理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輸出入不明、來源不明或有傳染疫病之虞,其屬檢疫品目者,由海關或其他查緝單位通知指定之檢驗、檢疫單位立即處理;其應銷毀時…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5條 …工作著有績效之鄉(鎮、市、區)公所。前二項獎金,以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業務有關之支出為限,且不得用於國外參訪。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6條 …三月三十一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填報上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考核項目之相關資料。二、獎勵條件:(一)坡地金育獎:經考核評定達八十分以上且列屬直轄市組前三名或縣(市)組前六名。(二)激勵獎:經考核評定…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7條 …深耕貢獻獎:由地方主管機關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有特別貢獻者之相關資料,推薦至多一名,函送中央主管機關,經評選頒給。得獎者,不得重複提報。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獎項之評選項目及配分,…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宜農、宜牧山坡地,係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理機關應主動向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後,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加成獎勵水土保持義務人完成造林。第一項變更結果,特定水土保持區…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山坡地超限利用,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但不包括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農、漁、牧業之墾殖…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14條 保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保育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服務對象生活照顧、安全防護與福利措施計畫之執行及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之規劃輔導。三、服務對象學業成績、行為表現查考與情緒輔導及生活紀錄及個案輔導紀錄。四、服…
-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7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9-1條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救助。…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9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社會工作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人員、保育人員及其他相關社會行政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辦理相關司法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衛生主…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1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2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87條 中藥材使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列之保育類物種者,應附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