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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81 頁-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許可案件屬開發利用及工程建設階段提出申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初審說明書符合規定後,於申請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並將公開展覽與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
- 行政住宅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住宅計畫,得結合公有土地資源、都市計畫、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融資貸款、住宅補貼或其他策略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之社會住宅,應每年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新開發社區、工業區,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地區,其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者:一、新開發社區: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二、新開發工業區:(一)政…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開發影響費,指因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向申請開發者所徵收之費用。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土地開發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應於申請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依本辦法之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但變更開發計畫有衍生開發影響費並未涉及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者,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應…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4條 申請開發者得以等值之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開發影響費。前項所提供區內等值可建築土地之價值,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計其土地改良費換算之。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5條 開發影響費除依第六條規定採分期繳交者外,其繳交之期限如下:一、以現金繳交者,應於申請開發土地辦理變更編定之異動登記前完成。二、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者,應於申請開發土地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直轄市、…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6條 開發影響費以現金繳交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採分期繳交之方式為之。前項分期繳交之期限,第一期應於申請開發土地辦理變更編定之異動登記前完成,最後一期應於建造執照核發前完成。申請開發者如採分期繳交者,應提出…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7條 海埔地之開發涉及須辦理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其開發影響費。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地使用管制規則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申請開發許可範圍內之地區。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之地區。
-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共同管道、污水下水道、公園綠地設施、新市鎮開發、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其設施等營建相關公共建設,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而有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時,應…
-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5條 …規定申請使用許可之城鄉發展地區土地,或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之土地。
-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6條 …規定申請使用許可之城鄉發展地區土地,或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之土地。
-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8條 …地之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該土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十。
-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0條 …,不包含都市計畫書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完成前之土地。
- 行政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查或學術研究資料,規定如下:一、相關計畫:指濕地現況與未來之開發建設及保育計畫。二、自然環境:指氣象、水文、地形、動植物及其他必要項目。三、人文環境:指人口、產業、宗教文化、道路或路徑、公共與公用設備、土地及建築使用現況…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1條 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施區域位於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
-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原由中央主管機關為興建國民住宅已取得且尚未開發之國有土地,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維護。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0條 …區使用管制規則或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並得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指定之目的訂定,轉報內政部核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山坡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理者,不在此限: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狀態,區劃成若干…
-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土地開發案件之審議,按申請區位之規模類別依附表一及附表二收取審查費。前項申請範圍同時包括平地、山坡地或填海造地二種以上類別者,依其區位所列之規模類別分別收取審查費。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依本法規定取得開發許可後,申請變更開發計畫者,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擴大原許可面積或變更整體土地使用性質,以其擴大或變更性質之面積計算,依前條規定繳納。二、前款以外之情形,依附表三繳納。前項第二款申請變更符合下列情形…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受理土地開發案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議,並將申請開發案件資料退回。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0條 …定取得使用許可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造地施工計畫,繳交開發保證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計畫填築完成後,始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前項造地施工計畫,涉及國防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公共安全影響範圍…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6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前項復育計畫,每…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9條 …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第八條所定程序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九年內,實施者依第十條、第十五條或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申請獎勵且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國家公園計畫實施後,在國家公園區域內,已核定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應協調配合國家公園計畫修訂。通達國家公園之道路及各種公共設施,有關機關應配合修築、敷設。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七、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小型風力之發電相關設施使用及電信天線使用。八、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9條 相鄰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方式開發者,得合併規劃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