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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三十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電…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1條 …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以下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5條 …且其中一手手指或手掌未全缺。(二)四肢中欠缺任何一肢,經加裝輔助器具後操作方向盤自如。(三)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功能障礙者(如四肢不全麻痺、軀幹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具後,能自…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9條 …規定應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載重計、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須詳細檢查確實有效。二、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帶。三、隨車工具須準備齊全。四、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五、駕駛…
  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0條 …下列規定: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
  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5-1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9條 …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其他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2條 …載,應依下列規定: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1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1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
  1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1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前二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
  12.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1條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13.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14.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6條 …邊妨礙交通。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
  15. 行政郵政法 第26條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16. 行政郵政法 第44條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17. 行政郵政法 第45條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二、故意延誤載運郵件。
  1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
  19.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製造廠、代理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電…
  20.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證明文件及國外原車輛製造廠授權代理之證明文件。(三)進口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使用者,應出具進口人正式證明文件及海關填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規格技術資料(以下簡稱…
  2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其範圍之圖面或照片及功能、規格說明資料。(三)同型式規格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安全檢測報告或經審驗機構認可之技術文件。但申請者與文件所有者不同時,另應檢附文件所有者授權同意之證明文件。(四)第十條規定之合格標識…
  2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後,應由申請者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應黏貼於下管可明顯辨識處。審驗合格標章格式如附件三。
  2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機關或警察機關查有未依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查明屬實後,應按不符合情事,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實車查核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實車查…
  2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並以每二年一次為原則。但得視抽驗結果調整實車抽驗次數。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抽驗之審驗規定如下:一、每一申請者之實車抽驗以抽驗一輛為原則,同一申請者同時製造或進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分別抽驗…
  25.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者並應依審驗機構規定期限繳回;該審驗合格證明書所含各車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者應召回實施改正及辦理臨時查驗。前項車輛臨時查驗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持經廢止之審驗合格證明書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
  26.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7條 …明書。冒用、偽造、變造審驗合格證明書或提供未經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陳列販售者,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安全檢測及型式安全審驗業務。
  2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3條 本辦法施行前,原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作業要點」取得之審驗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及檢測報告,得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並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換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得以安全檢測報告及前項作業要點規定之實車抽驗…
  28.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十四、汽車或…
  29.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6條 …效佈置,使不對稱之浸泛減少至最小。五、裝設平衡裝置所需之機械輔助器如閥或連通管等時,應考慮船舶所減少之傾側角或達到剩餘穩度之最小範圍以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使用平衡裝置之所有階段亦應維持有足夠之剩餘穩度。以大剖面積導管連接…
  30.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7條 …險位置,並將所有之極或相遮斷。(二)所裝設驅動貨泵及任何附屬輔助泵電動馬達應以氣密艙壁或甲板使與此等空間隔離。驅動設備與其馬達中間之軸,應裝有可撓聯結器或其他保持對準之方法,貫穿艙壁甲板之軸亦應裝有經認可之填函蓋,該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