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44條 法規:郵政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五章 罰則 第44條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