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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獲依法得強制出國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應蒐集、查證相關資料、拍照及製作調查筆錄。經查獲之無戶籍國民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或涉有刑事案件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
  2.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7條 …強制出國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在臺灣地區住、居所。二、事實。三、強制出國之依據及理由。四、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前項處分書應送交受強制出國處分人,並應聯繫其外國國籍之駐華使領…
  3.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9條 …上認有暫緩執行強制出國之必要。前項無戶籍國民,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其兼具外國國籍者,請求其外國國籍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執行強制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
  4.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0條 …鑑別為被害人者,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處理,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八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關收容之規定。疑似被害人經指定傳染病之篩檢,無傳染之虞者,由治安機關協助依第十二條…
  5.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4條 …主申請,逕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聘僱許可;經許可後,得在臺灣地區工作,其聘僱許可期間,不得逾臨時停留許可期間。前項被害人申請聘僱許可,應備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時逾三十日有效期限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
  6.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5條 被害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臨時停留許可期間屆滿,經許可延長者,得於原屆滿日前三十日內,檢具前條第二項所定文件,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其展延聘僱許可期間,不得逾延長臨時停留許可期間。
  7.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6條 …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四、繳交不實之申請文件。被害人在臺灣地區工作,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8.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使受禁止出國(境)處分之人出國(境),或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非法入國。四、違反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使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
  9.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9條 …。四、舉發人為逾期停留、居留、違反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進入臺灣地區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但經移民署查處到案者,不在此限。五、舉發人為非法聘僱、容留或媒介被舉發人從事工作或為他人從事工作之個…
  10. 行政護照條例 第6條 …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者,在其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前,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11.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1條 …相關證明文件。二、在國內因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者:(一)臺灣地區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一)喪失國籍證明。(二)足資證明尚未取得他國國籍之相關文…
  12.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4條 …明文件。前項申請人為持我國護照入國之在臺無戶籍國民,但未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件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13.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3條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函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一、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
  14. 行政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4條 …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三、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或在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或對我國有特殊貢獻,經中…
  15.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16條 …屬為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常備兵或其家屬有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常備兵年滿十八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但常備兵本人被收養者,以其…
  16.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3條 …代役備役。三、其他適齡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應設籍滿二十年,始得參加志願士兵之甄選。志願士兵之甄選,應考量軍事所需專長;其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及退訓,繼續留營服役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17. 行政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4條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如附件。四、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應設籍滿二十年。五、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各司令部依考評結果,核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滿一年。六、曾服志願…
  18.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36條 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國防部得發給撫慰金。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適用對象、發給條件、限制因素、金額標準、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9.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4條 …願參加儲訓團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八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修讀學士學位之學生不得超過二十六歲。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修讀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
  20.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6條 …察校院開除學籍。六、具有雙重國籍。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二十年,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八、不符第四條各款條件之一。
  2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遺族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請領之遺屬一次金,於扣除殮葬費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辦理。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於未恢復領受權利前死亡者,除有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形外,準用前五項之規…
  2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四款所定在臺灣地區觸犯戰爭罪犯審判條例,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經判決無罪確定者,其補償基數,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23.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地區,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24.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係指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左列人員:一、民國三十四年以後至三十八年以前,因兵役關係,隨國軍在大陸地區作戰人員,因負傷、部隊潰散、病假或長假,自行返回臺灣地區者(以下簡稱…
  25.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4條 早期返臺人員,一律發給撫慰金新台幣二十萬元。前項人員返回臺灣地區後死亡者,其撫慰金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親屬,依左列順序申請;同一順序有數人時,計口均分,已死亡或自願放棄者,由同一順序其他人均分:一、未再婚之配偶。二、父…
  26.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慰金依左列規定發給:一、自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之日止,核算滯留期間。滯留五年以下者,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超過五年者,每增一年加發新台幣二萬元,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最高發給新台幣八十萬元。…
  27.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6條 …伕撫慰金依左列規定發給:一、被俘者,自被俘之日起,至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之日止,依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撫慰金。二、本人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死亡者,依前條第三款規定,發給撫慰金。
  28.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撫慰金申請程序如左:一、滯留大陸人員,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具名冊,經國防部核認者,應檢附國防部核認名冊,填具調查申請表,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報…
  29.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第三條人員除失蹤、死亡者外,應俟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其未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自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委託他人或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30.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第三條人員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或死戶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後,檢具戶籍資料、切結書,依第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