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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48 頁-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4條 下列申請案,礦業權者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繳納當期礦業權費及未繳清之礦業權費:一、礦業權之設定、展限或移轉。二、核准礦區之減區、合併、分割或調整。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後,應加會環境保護、水利及水土保持單位辦理審查,並造冊列管。申請人提送之文件有缺漏或不符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必要時,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展延之,但以一次為限,且展延期間不得超…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7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一、申請日期逾越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二、無法證明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活動。三、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情形。四、經工業單位認定非屬低污…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申請案件未經駁回而有下列情形,由地方主管機關於通知函記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規定文件,於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第二階段審查。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4條 …方自治法規。三、是否涉及相關環境敏感地區禁止或限制開發規定。申請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審查通過者,應發給同意函。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申請案,其審查應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含財力證明文件)。二、財務計畫之具體可行性。三、現場設施設備與核准計畫是否相符。四、是否建立發電廠人員組織架構及作業程序。…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4條 本章之各項申請案,其審查應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二、土地使用取得及變更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7條 本章之各項申請案,其審查應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二、售電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21條 本章之各項申請案,其審查應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二、設置及經營計畫之具體可行性。三、財務計畫之具體可行性。四、土地使用取得及變更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除第四款之書件應檢具五份外,其餘各款之書件應檢具八份。第一項申請案件如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環保法令規定檢具相關書件併同申請。第一項申請案件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者,應檢具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0條 …條第二項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因申請案數量眾多,有延長審查期限之必要者,得報請本部同意延長之。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之文件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案時,應邀集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或相關機關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或以加會、併行審查之方式進行審查,並應辦理現場會勘。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第一項申請文…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營業用地範圍未有變更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免採樣檢測。前項申請案有應檢附文件不齊全或其他應補正事項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逾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其申請。直…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9條 …。第一項申請之補正程序,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第一項申請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農業及相關機關於三個月內實地勘查。如需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0條 前二條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駁回:一、逾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提出申請。二、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其位於本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或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
-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研發使用之原料或物(燃)料,以專案方式送請海關審核。經核准之申請案件,其適用期限自核准之翌日起一年。二、機器設備之零配件使用年限不及二年,且單價在新臺幣八萬元以下。三、使用後即消耗或體積在八立方公分以下不易點數,且單價在…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2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審查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4條 …百分之五繳存。申請人應於繳存預約金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投資申請案;逾期未提出者,預訂建築物不予保留,預約金無息退還。第一項預約金於投資案核准時,得無息抵充應繳之租金、擔保金或價款;未經核准時,無息退還。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0條 …規劃之審查費,每件計收新臺幣五萬元。前項審查費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第十條規定之受理機關繳納,並由受理機關解繳主管機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辦理實地勘查;勘查時,應邀同有關機關、園區管理機構,並通知申請人到場;勘查後,應提出初審意見,供審議之參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5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計收回饋金比率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成立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在中央主管機關,由其指定之人兼任,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直轄市、縣(市)首長或…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8條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駁回: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之面積比率、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二、有第四條規定之情形。三、申請違反依第十條規定公告之內容。四、不符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9條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無前條應予駁回之情形,且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園區更新活化、改善生活品質或價值提升等發展需求,經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其變更。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變更時,應命申請人先行繳交回饋金,並得視申請…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0條 …及變更用地前後之用途,於該產業園區內公告之。前項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函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管理事宜。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6條 經核准變更規劃之申請案,申請人應視其經營事業之需要,於營運前取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對經核准變更規劃之申請案,得定期派員並邀同相關機關實地會勘使用情形;如有違反原核定變更規劃使用者,除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外,並應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處…
-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4條 …向寄存機構申請提供分讓該生物材料:一、有關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公告者。二、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者。三、專利申請案被核駁後,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依前項規定取得之生物材料,不…
- 行政商標法 第19條 …、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前項商品或服務之分類,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不受前項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申…
- 行政商標法 第20條 …日。二、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三、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三個月內,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未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規定辦理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主張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