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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5條 申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儀器飛航。十、人為因素學。
  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6條 申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應依民航局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7條 經檢定合格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具有飛機自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擔任下列檢定合格相同航空器型別之駕駛員職務:一、檢定機型為多組員操作飛機之副駕駛員。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擔任檢定機型為單人操作飛機之商用駕駛員:(一)實際操控飛…
  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8條 申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持有飛機商用駕駛員或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或持有外國有效之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並應具有飛機一千五百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一、得採認為機長飛航時間二百五十小時以上…
  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9條 申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管理程序。三、載重平衡。四、航空氣象。五、基本航行學。六、陸空通訊。七、航空器一般維護。八、人為因素學。
  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0條 申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一年內應有一百小時以上同類別飛航時間,其中二十五小時以上係申請同型別航空器飛航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1條 經檢定合格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具有飛機自用及商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擔任經檢定合格航空器型別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機長及副駕駛員。
  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2條 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具有直昇機四十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一、經由飛航教師帶飛二十小時以上。二、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三、單獨飛航十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單獨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其…
  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3條 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直昇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直昇機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1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4條 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之飛航訓練時間,其檢定項目依直昇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5條 直昇機自用駕駛員得駕駛其檢定合格型別之直昇機作非營業性之飛航。
  1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6條 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於取得檢定證後應於最近三個月內曾作不屬於連續起降五次以上之起降及五小時飛航,始得作非營業性之載人飛航,其未經夜間帶飛訓練前,不得實施夜間載人飛航。
  1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7條 申請直昇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具一百五十小時以上之飛航及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飛航總時間,其中最少一百小時以上係在直昇機上飛航:一、得採認為機長飛航時間三十五小時以上。二、任機長作越野飛航訓練時間…
  1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8條 申請直昇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直昇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直昇機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1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9條 申請直昇機商用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直昇機飛航訓練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直昇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1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0條 經檢定合格之直昇機商用駕駛員,具有直昇機自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擔任下列檢定合格相同航空器型別之駕駛員職務:一、民用航空運輸業除外之直昇機機長或副駕駛員。二、民用航空運輸業檢定機型為單人操作直昇機之機長。三、民用航空運輸業…
  1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1條 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持有直昇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並應具有一千二百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其中一千小時以上係在直昇機上飛航:一、得採認為機長飛航時間二百五十小時以上,其中夜間飛航五十小時…
  1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2條 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管理程序。三、載重平衡。四、航空氣象。五、基本航行學。六、陸空通訊。七、直昇機一般維護。八、人為因素學。
  1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3條 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一年內應有一百小時以上同類別飛航時間,其中十五小時以上係申請同型別直昇機飛航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直昇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2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4條 經檢定合格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具有直昇機自用及商用駕駛員權利,並得擔任經檢定合格直昇機型別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機長及副駕駛員。
  2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5條 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艇飛航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三小時之飛艇越野飛航訓練。二、三小時之夜間飛航訓練:應有四十五公里之越野、五次起飛及五次落地至全停。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四、五小…
  2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6條 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管理程序。三、飛艇飛航原理。四、航空氣象。五、基本航行學。六、陸空通訊。七、載重平衡。八、飛艇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2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7條 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應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有三次以上之飛艇飛航教師帶飛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艇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2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8條 經檢定合格之飛艇自用駕駛員得駕駛經檢定合格之飛艇及擔任機長作非營業性之飛航。
  2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9條 申請飛艇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百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五十小時以上飛艇飛航時間。二、三十小時以上飛艇飛航之機長時間:應有十小時以上越野及十小時以上夜航時間。三、四十小時以上儀器飛航時間:應有二十小…
  2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0條 申請飛艇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管理程序。三、飛艇飛航原理。四、航空氣象。五、基本航行學。六、陸空通訊。七、載重與平衡。八、飛艇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2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1條 申請飛艇商用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應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有三小時以上飛艇飛航教師帶飛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艇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2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2條 經檢定合格之飛艇商用駕駛員,具有飛艇自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駕駛經檢定合格之飛艇及擔任機長作營業性或非營業性之飛航。
  2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3條 申請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十小時以上自由氣球飛航訓練時間,其中包括六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以充氣自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括兩次以上各兩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一次…
  3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4條 申請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管理程序。三、自由氣球飛航原理。四、航空氣象。五、基本航行學。六、陸空通訊。七、載重平衡。八、自由氣球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