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六節 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 第38條 申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持有飛機商用駕駛員或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或持有外國有效之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並應具有飛機一千五百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一、得採認為機長飛航時間二百五十小時以上。二、曾任民航駕駛員飛航時間四百小時以上。三、越野飛航二百小時以上,其中任機長飛航時間一百小時以上。四、夜間飛航一百小時以上。五、儀器飛航七十五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訓練時間最多採計三十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