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4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九節 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 第54條 經檢定合格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具有直昇機自用及商用駕駛員權利,並得擔任經檢定合格直昇機型別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機長及副駕駛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