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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由各該主管建築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後發給之:一、申請書。二、基地建築配置及平面位置圖,其比例尺依各該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圖上應標明與鐵路設施之相關位置及距離。三、建築物地下開挖剖面圖,其比例尺依各該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圖…
  2.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降架次)×100%〕。六、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依業者訓練主基地所在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與前一年同一月份航機起降架次相較之減少幅度,補貼其於該航空站所繳納之降落費、房屋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為…
  3.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臨接之道路實際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供機車停放者,應達三點五公尺以上。二、供小型車停放者,應達六公尺以上。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得為五公尺以上;其屬單行道者,得為三點五公尺以…
  4.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5條 …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一點五公尺以上。但兩側基地尚未開發且未留設人行空間,或兩側建築物無退縮且無設置騎樓等人行空間,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人通行安全者得免退縮。三、應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口中心…
  5.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8條 …辦理,建築高度應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同時位於住宅區及其他分區者,其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應依建築法令規定按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分別計算,不得合計。
  6.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9條 …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在此限。五、地籍圖謄本(應將基地範圍標示)。六、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為法人應檢附登記文件)。七、設置計畫。(一)設置地點。(二)設置方式。(三)停車場面積。(四)停車種類。(五)使用期限…
  7.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7條 …鐵沿線│於異常時能保護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等之裝置(饋││(基地除外)│電斷路器)。││├───────────────────────┤││電車線(僅限於連接點、區分裝置、橫渡線裝置及饋│││電分歧裝置)││├────…
  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3條 …─┤│高鐵沿線│確保列車間隔裝置及轉轍裝置之主要部份。││(基地除外)├───────────────────────┤││號誌之顯示裝置、聯鎖裝置及保安通訊設備(限列車│││運轉用)之主要部分。││├─────────…
  9.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6條 …營運人或船長檢附圖說及航路操作手冊報請航政機關核定。高速船距基地港或避難地之最大許可距離,應由航政機關評估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後核定。
  10.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5條 …具有安全證書及航行許可證書,始得航行。高速船自建造船廠航行至基地港交船,得免航行許可證書;基地港或航路變更時,亦同。前項高速船航行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取得有效高速船安全證書。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已依第三十六條第…
  11.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人員依氣象資料情況決定是否取消或延遲航班。四、依本規則規定,基地港作業區所具有之功能與設備。五、有關定位及在夜間或能見度受限情況下航行之限制規定,包括適當時使用雷達或其他電子助航設備。六、擬從事特殊性質之航務或有夜間航行…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3條 …協議,以傳喚方式提供維修服務;或定期方式營運之船舶,能在主要基地港提供維修設備服務。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搭乘各類交通工具由一指定地點前往另一指定地點之時間。八十六、基地:經航空器使用人指定,為組員開始與結束一個或數個勤務之特定地點。八十七、抬頭顯示器:指將飛航資訊顯示在駕駛員前方外界視野內之顯示裝備。八十八、增強目視系統:…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六小時以上,且在不同時區超過四十八小時停留者,於執勤完畢返回基地後至少於四十八小時內,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再派遣任何飛航任務。但再派遣之目的地為前述停留地或與前述停留地時間差在三小時以內者,不在此限。雙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及飛…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六小時以上,且在不同時區超過四十八小時停留者,於執勤完畢返回基地後至少於四十八小時內,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再派遣任何飛航任務。但再派遣之目的地為前述停留地或與前述停留地時間差在三小時以內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使用人應於客艙組員…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組員通勤時間得不列入執勤期間;非於基地發生之通勤時間不得列入休息期間。組員調派時間應列入執勤期間。飛航任務結束後,應保留至少三十分鐘之執勤期間。但不得少於組員執行飛航後整理工作之實際作業時間。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8條 …,依維護計畫執行檢查及維護。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其主要作業基地應備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手冊,以供查核。
  18.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5條 …務局通知供應,軍用船舶用油價款由所在地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負責償付,公私船舶由港務局先行墊付,再依有關規定收回之。
  19.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10條 …類船艦油料供應順序如左。但必要時得由該港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召集港口軍事運輸單位、港務局、中油公司在港儲油單位會商變更之。一、大艦先於小艦。二、作戰艦先於後勤艦。三、登陸艦先於運輸艦。四、運輸艦先於港勤艦。
  2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3條 …執行定期維修作業之條件且獲品質保證主管同意下,得於停機線執行基地維修工作。
  21.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有關租借、聯營及代理等契約之締結、變更或終止。二、航務及機務基地或主要裝備之變更或遷移。
  22.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受山坡地坡度陡峭不得開發建築之限制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溫泉區發展特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另定規定審查。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
  23.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經核准與其他用途之建築物綜合設計共同使用基地之觀光旅館,於營業後,如需將同幢其他用途部分變更為觀光旅館使用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一、營業計畫書。二、財務計畫書。三、申請變更為觀光旅館使用部分之建築物所有權…
  24.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業者,亦同。前項觀光旅館建築物如與其他建築物綜合設計共同使用基地,於申請籌設時,免附非屬觀光旅館範圍所持分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前二項申請案件,其建築設備標準,未變更使用者,適用原籌設時之法令審核。但變更使用部分,適用申請…
  25.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7條 …、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地。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大眾捷…
  2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9條 …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補償金額內扣除之。第一項穿越之土地為建築基地之全部或一部時,該建築基地得以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方式補償之。前四項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上空或地下使用之程序、使用範圍、地籍逕為分割及設定地上權、徵收、註記、補…
  27.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6條 …、色彩,應表現地方特色,注重堅固美觀,擬訂建築特色計畫,配合基地位置及環境特性予以規劃。前項建築特色計畫,應就建築物之位置、特性、用途、量體、配色及背景環境等予以衡量,必要時,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
  2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凡建築基地含有大眾捷運系統地下穿越需註記或取得地上權之土地,為適當補償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之損失,得依下列規定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一、穿越之捷運隧道全部進入該建築基地所在之街廓內,且該建築基地被穿越部分符合下列規定…
  2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議書二份,逾期視為撤回申請;其開發建議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基地位置、範圍與土地權屬。二、土地權利取得方法與使用計畫、開發成果處分方式。三、開發項目、內容與用途。四、建築計畫:包括建築設計、結構系統、設備系統、營建工法、…
  3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站及相關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乘以地面各層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和與基地面積之比,乘以二分之一為限。二、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之高度得不計入高度限制外,並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部分以不超過該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倍,並以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