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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學校、團體申請設置駐衛警察應填具申請書,送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核定;其分支機構跨越直轄市、縣(市)者,轉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設置駐衛警察,應循行…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駐衛警察於其駐在單位區域內執行職務。當地警察局必要時得協調駐在單位,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其執行勤務守則,由當地警察局定之。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駐衛警察執行勤務時,須服裝整齊,配備齊全。前項服式、配備,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駐衛警察隊員在五人以上未滿二十人者設小隊,置小隊長一人;二十人以上者設隊,置隊長一人;三十人以上並得置副隊長一人。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駐衛警察由各駐在單位依第八條規定遴選適當人員,送請直轄市警察局或縣(市)警察局審查合格後自費僱用之。必要時得委請警察教育機關統一招考。駐衛警察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並得委請當地警察機關辦理;其要點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下:一、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二、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三、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駐衛警察隸屬於駐在單位;執行勤務兼受當地警察局之指揮監督。駐衛警察之升職、獎懲、考核、考成、解僱,由駐在單位自行核定辦理後,函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備查。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之薪級,依附表之規定,其薪津、實物代金、主管職務加給,得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待遇支給。但不得支領警勤加給。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駐衛警察之薪津、訓練、保險、退職、資遣、撫慰、服裝等各項費用,均由駐在單位負擔。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駐衛警察之退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種類及條件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願退職:(一)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二)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令退職:(一)年…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退職金之給與,按退職人員在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退職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其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規定。前項所定年資之計…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一、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二、因公死亡者。前項第二款因公死亡者,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二、因執行…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駐衛警察之撫慰金給與規定如左:一、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按其於駐在單位服務年資,每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撫慰金,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二、因公死亡者,除依前款規定辦理外,另加發十五個基數之一次撫慰金。前項撫慰金基數及給…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駐衛警察退職、撫慰金之給與,各駐在單位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者,其年資之計算,累計其曾任公務人員及軍職之年資。但已領受退休金或資遣費者,不予累計。前項退職、撫慰案件,由駐在單…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駐衛警察保險及各項福利規定如左:一、駐在單位依公務人員保險法為公務人員要保機關者,經編列預算設置之駐衛警察人員,比照公務人員保險規定辦理;駐在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其設置之駐衛警察人員,比照駐在單位勞工保…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駐在單位自行核定資遣後,函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備查:一、駐在單位因故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者。二、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8-1條 依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設置之駐衛警察,其待遇、退職、撫慰、資遣及保險準用駐在單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之人員辦理,不適用第十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之規定。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私立醫療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及私立學校之駐衛警察,其待遇、退職、撫慰及資遣比照駐在單位人員規定辦理。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9-1條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關於駐衛警察薪津、實物代金、退職、撫慰及資遣之規定,有利於在職駐衛警察者,依其規定。
- 行政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21條 駐衛警察之設置申請書,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二日以後退職駐衛警察人員,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職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特訂定本辦法。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2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各機關(構)學校駐衛警察人員其駐在單位職員得依規定請領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於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二日以後,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依臺灣省駐衛警察設…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3條 駐衛警察人員補償金計算標準,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或遺族填具核發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登記表(如附表一),向原駐在單位登記請領。但原駐在單位已裁併者,向其上級機關(構)或合併後之機關(構)學校登記請領。前項公告應由內政部就補…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駐衛警察本人者,於退職或資遣後死亡,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領受順序依民法有關繼承之規定。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遺族者,其登記請領及領受順序,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或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前二項登記…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關(構)學校受理登記,應依退職(休)、撫慰(卹)、資遣別填具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名冊(如附表三),並詳予審核。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4條 警察機關派駐公民營事業單位之駐衛警察人員,其退職(休)、撫慰(卹)或資遣給與係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基數內涵辦理者,準用本辦法發給退職補償金。
- 行政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駐衛警察,係指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核准設置者為限。
- 行政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3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本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與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