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本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與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