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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主辦機關應定期檢討禁建、限建之必要性;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其禁建、限建之原因變更或消滅者,應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條程序辦理變更、撤銷或廢止。
  2.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依本法及相關規定應予拆遷及修改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於禁建範圍內不得增建或改建,於限建範圍內其增建或改建,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3.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在禁建、限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於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應即停止施工,並進行必要之安全措施。在限建範圍內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4.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違反本辦法建造或設置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者,由主辦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依行政執行法辦理。
  5. 行政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9條 …等之預定用地計畫。如在都市計畫地區外,應查明有無禁建、禁用或限建等限制使用規定(三)應徵土地周圍環境情形是否有影響使用品質之設施及其距離,與鐵路或主要公路之距離,及其對外交通、噪音或污染等情形是否影響需求等資料。(四)應…
  6.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水同意證明文件。3.陸域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4.離岸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
  7.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者,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應檢附文件不齊全,或工廠改善計畫依第九條規定應記載事項有缺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
  8.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7條 …離。但經堰、壩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六、其他法令有關禁、限建或使用之規定。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加氣站面臨之道路寬度、臨街面寬或土地總面積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第四款加氣站基地與公私立高級中等…
  9.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但經其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六、應符合其他法令有關禁、限建或使用之規定。前項第四款加油站基地與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距離,為加油站地界至小學、中學、公共設施出入口(含大門、…
  1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8條 …路設立及航路終端區域圖籍之訂製事項。六、機場起降地區內有關禁限建範圍之建築物及障礙物高度會同審核事項。七、機場禁限建範圍外影響儀器離到場作業之超高建築物審查事項。八、航空無線電頻率之申請、分配及協調事項。九、飛航服務平面…
  1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之審核及督導事項。六、機場起降地區內有關禁限建範圍之建築物審核及處理障礙物督導事項。七、場站設施工程之維護改善、增建及新建之處理及核辦事項。八、土地測量、徵購、撥用、承租、查估之聯繫協議、審核、督導、執…
  12.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中央監視控制系統規劃、建置、維護之督導事項。十四、助航設施禁限建區域民眾輿情協調處理事項。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13.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取。五、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六、路權外禁限建與違規樹立廣告物之查報;禁限建範圍劃設之督導。七、土地與建物產權、建物滅失及他項權利之塗銷相關登記及統計。八、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之督導。九、路權…
  14.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國道路產土地、建築之管理維護與路權外建築物及樹立廣告物、禁限建範圍違規之查報及督導。七、國道路權土地設施使用、租賃收費管理之督導。八、國道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九、國道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損毀索賠。十、其他有…
  15.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程之規劃及審查。六、設計服務契約之委託及管理;鐵道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管制。七、工程沿線排水、管線、聯外道路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事項。
  1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4條 交通建設毗鄰地區之限建,係指在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時,應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同主管機關之審核。前項之審核,若認為其行為有妨礙交通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時,得要求申請人變更工程設計或施工方式或採取必要補救措…
  1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5條 交通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勘定範圍。範圍勘定後,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意見。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直轄…
  1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6條 禁建、限建範圍確定後,應由主管機關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並依規定程序辦理核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必要時埋設界樁。
  1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7條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各交通建設變更或撤銷而應辦理變更或撤銷時,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五條程序辦理後,轉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禁建、限建之必要性,並於禁建、限建之原因消滅後,依前項規定辦…
  2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2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9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在禁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應即停止施工。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許可之範圍內繼續施工。
  2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0條 違反本辦法之禁、限建規定之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由主管機關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逾期不辦理者,得會同有關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強制拆除。
  2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4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5條 公路兩側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7條 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2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8條 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四週之禁建、限建範圍,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9條 前條規定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有關界樁之設立、樁位圖與禁建、限建地區平面圖之繪製及其核定程序,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0條 港埠及其相關設施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按港埠及其相關設施之性質、種類、規劃需求及土地使用狀況,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之。
  2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8條 …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前項禁建、限建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30. 行政鐵路法 第61-1條 …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前項禁建、限建範圍經勘定後,由交通部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後公告實施,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