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3 頁-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5條 …二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因受限於防洪計畫致尚未能核定者,於該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前,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 第11條 …依實際需要於所轄區域,設水庫(堰壩)管理中心,掌理水庫運轉、防洪、維護環保及觀光等業務。前項管理中心各置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局調派之。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壩、堰)蓄水利用、運轉及資訊系統管理事項。二、水庫(壩、堰)防洪運轉之操作、執行及成果分析編報事項。三、警報系統之研訂與誰護、執行,緊急狀況之處理事項。四、水庫(壩、堰)設施之檢查維護、漂流木及浚渫之執行事項。五、各項結…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7條 下列區域不得許可種植:一、在堤腳、防洪牆、護岸或堤防附屬建造物臨水面二十公尺以內之區域。二、施工中或已完成之高灘地綠美化河段。但管理機關依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及高灘地綠美化計畫許可者,不在此限。三、經管理機關或授權執行機關核…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8條 …之不影響水流區域為限,且不得位於下列地區:一、堤外堤防堤腳、防洪牆、護岸或堤防附屬建造物八十公尺範圍內。二、依兩岸河川治理計畫線間之河川寬度之三分之一,以經常水流區域之中心點向兩岸計算之範圍內。三、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1條 …機關核定公告之。但下列範圍內,不得劃為可採區:一、堤防堤腳、防洪牆、護岸或堤防附屬建造物八十公尺範圍內。二、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之建造物或取水口上、下游各五百公尺或自來水取水設施上游一千公尺、下游四百公尺範圍內…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含義如下:一、海堤:建造在沿海之堤防及其所屬防洪、禦潮閘門或其他附屬建造物或建於沿海感潮範圍內之河口防潮堤或其他以禦潮為主要目的之各種防護設施。二、海堤區域:指從海堤堤肩線向外一百五十公尺至堤內堤防用地及應實施…
- 行政水利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 行政水利法 第78-2條 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管理之。前項河川區域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地方說明會,但已依河川治理計畫辦理地方說明會…
- 行政水利法 第78-4條 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排水管理辦法管理之。但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
-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變更。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河川區域內依前項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
- 行政水利法 第83-2條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前項特定…
- 行政水利法 第83-10條 …八十三條之七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防洪、蓄水或禦潮工程。三、因應緊急災害或重大事故致需辦理之公共工程。土地開發利用屬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三項及第八十三條之八第二項規定中央機關興辦者,前項認定由中央主…
- 行政水利法 第84條 …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左列各費:一、水權費。二、河工費。三、防洪受益費。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 行政水利法 第87條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得向受益者分別輕重徵收防洪受益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利法 第88條 防洪受益費,向受益區域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前項土地上設有工廠、礦場、商店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者,其徵收標準,應按受益程度訂定細則徵收之。
- 行政水利法 第91-2條 …管理辦法。四、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使用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河川管理辦法。五、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如下: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之發生。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害。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四、排水:…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所稱水庫,指水資源利用及防洪關係重大之堰、壩與其附屬設施及蓄水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公告之水庫,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水庫管理…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注入湖海,或暫儲於低窪地區。本法第六十四條所稱新闢水道,指為防洪而引水或洩水新闢之水道;其兼為航運利用者,視同運河。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水庫之蓄水利用、防洪操作、緊急運轉措施及其作業方法,由水庫興辦人或管理人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過該水庫流入量之最高增加率。但有危及水庫安全之虞時,得依前條防洪操作及緊急運轉措施辦理。前項放水流量,在水庫下游設有下池或相當於下池功能之設施,供以調節上游水庫放水者,為調節後之放水流量。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水權人徵收之費用;河工費,指向來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徵收之費用;防洪受益費,指向防洪受益人分期徵收之費用。前項河工費,不包括渠化水道之過閘費;防洪受益費,包括防洪工程建設費及維護費。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水權費,由本法…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本法第八十八條所稱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指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受保護之區域。
-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本資料,以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料及水理模式演算,模擬防洪設施於正常運作下造成淹水之可能狀況。二、淹水潛勢圖:指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四條第一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所繪製,且經經濟部淹水潛勢圖審議小組(以…
- 行政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9條 …二層以上其中任一樓層之所有權人出具提供地上一層使用人作為短期防洪避難使用之同意書者,不在此限。前項房屋屬臨時性平房建築物者,應設置必要之避難設施;其建築物有地下樓層者,除與地上一層同一戶使用者外,僅得作共用部分使用。第一…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崩塌或土石流失。五、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崩塌或土石流失。五、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違反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有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或目的之虞。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6條 …之變化與所造成之影響,並與該水道之有關機構協商環境保護對策。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之開發,應配合與該河川之治理基本計畫一併分析檢討。對於河口之治理,應說明其治理後對海岸之影響。排水工程之開發,應分析抽水或攔水所造成之水文…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舊市區更新之開發,應預測其對當地及鄰近地區水源供應、排水或防洪系統、廢棄物清理及交通設施等之影響,並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為中水道沖洗廁所及澆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