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88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水利經費 第88條 防洪受益費,向受益區域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前項土地上設有工廠、礦場、商店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者,其徵收標準,應按受益程度訂定細則徵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