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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4條

政府為發展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左列各費:一、水權費。
二、河工費。
三、防洪受益費。
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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