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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3條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二、設立之宗旨或任務須為促進產業、投資或貿易發展之事項。三、有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之必要。四、對促進兩岸經貿活動無不良紀錄。
  2.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5條 …設立辦事處,其業務活動範圍以為兩岸投資企業提供服務或從事兩岸貿易服務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之其他業務活動,不在此限。
  3.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7條 …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並得向本條例第十四條行政院所設置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辦理受損企業補助。前項改善調整計畫之執行期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其最高補助金額…
  6.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條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趨勢,對產業、企業及勞工採取調整支援措施,以提升其競爭力,並降低或消除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農產品或其加工品因進口對國內農業有損害之虞或損害時,其調整支援措施優先依農業發展條例…
  7.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2條 …夥事業或公司。三、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四、貿易自由化:指為履行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義務,所涉及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降低或消除貿易與投資限制之措施。五、市場開放:指為履行對外簽署經…
  8.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4條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一、協助企業取得完整之貿易自由化優惠資訊。二、協助企業經營之活化或再造。三、協助企業有效利用貿易自由化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優惠措…
  9.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6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以掌握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準備情形及貿易自由化產生之影響。
  10.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4條 為協助產業、企業及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相關調整支援措施,並由行政院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三、公民營企業…
  11.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5條 …專家、產業公(工)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提供諮詢及協助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事宜。
  12.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6條 …輔導民間設置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下列事項:一、本條例與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政策、措施之宣導、說明及諮詢。二、受理並協助企業、勞工申請受損認定與撰擬改善調整計畫書等相關事項。三、宣導並協助企業有效利用各經貿條約或協定(議)…
  13.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貿易法 第1條 為發展對外貿易,健全貿易秩序,以增進國家之經濟利益,本自由化、國際化精神,公平及互惠原則,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5. 行政貿易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貿易,指貨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前項貨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16. 行政貿易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出進口人,係指依本法經登記經營貿易業務之出進口廠商,或非以輸出入為目的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者。
  17. 行政貿易法 第5條 …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但應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
  18. 行政貿易法 第6條 …我國輸出入時。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之適用,以對我國經濟貿易之正常發展有不利影響或不利影響之虞者為限。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六款暫停輸出入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前,應循諮商或談判途徑解決貿易爭端。主管機關採取暫停輸出…
  19. 行政貿易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協議。其所為談判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應事先協調。民間機構或團體經主管機關授權者,得代表政府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議。其協議事項,應報請…
  20. 行政貿易法 第8條 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
  21. 行政貿易法 第9條 公司、商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公司、商號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前,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預查公司、商號之英文名稱;預查之英文名稱經核准者,保留期間為六個月。出進口廠商經經濟部國際貿易…
  22. 行政貿易法 第10條 非以輸出入為目的之法人、團體或個人,得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前項法人、團體依其設立目的有辦理貨品輸出入需要者,得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登記;其準用範圍,於依第九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定之。
  23. 行政貿易法 第11條 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得予限制。前項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名稱及輸出入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24. 行政貿易法 第13條 …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口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前二項貨品之種類、管制地區,由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主管機關所屬網站,免費供民眾閱覽。違反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扣留,…
  25. 行政貿易法 第14條 左列事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之:一、貨品輸出入許可證核發事項。二、貨品輸出入配額管理事項。三、其他有關貨品輸出入審查、登記事項。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前項之受託業務,應受經濟部國際貿…
  26. 行政貿易法 第15-1條 …辦理輸出入,其出進口文件之申請或提出,得採與海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其委託辦理簽證機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前項申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之出進口人資格、適用電子簽證範圍、申請表格及其他有關電子簽證作業應遵行事…
  27. 行政貿易法 第16條 因貿易談判之需要或履行協定、協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對貨品之輸出入數量,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或其他因應措施。前項輸出入配額措施,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貿易談判承諾事項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未規定者,應公開標售…
  28. 行政貿易法 第17條 …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29. 行政貿易法 第18條 …產業受害之調查及進口救濟。經濟部為受理受害產業之調查,應組織貿易調查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經濟部另定之。第一項進口救濟案件之處理辦法,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實施進口救濟措施者,期滿後二年內不…
  30. 行政貿易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拓展貿易,得補助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其受補助對象之資格限制、申請程序、補助標準、考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為拓展臺灣製造重要產品,於參展廠商及產品達一定規模時,應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