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艙空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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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9條 在特種空間與旅客通達之開放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內,艙壁甲板以上及以下逃生方法之數量及配置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由該空間通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出入口之安全性能,至少應與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相當。該…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9條 …表一及附表二規定予以絕熱。三、通風導管應以下列材料構成。但在貨艙空間內者,不在此限:(一)導管斷面積在零點零七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供超過一單獨之甲板空間使用之所有垂直導管,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二)導管斷面積未滿…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所有之內襯板、天花板、絕熱物質及其支撐材應採不燃材料。但在貨艙空間、郵務室、行李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庫內者不在此限。將空間分隔以作公用或裝飾用之不完整艙壁或不完整甲板亦應採不燃材料。二、連接冷凍管系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隔離之界限甲板與艙壁。二、結構之保護(一)特種空間及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界限隔艙壁與甲板之絕熱應加強至A-60級標準。但在隔艙之一側如屬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五、九、十目之空間時,其標準得降為A-0級。當燃油艙位於特種空間…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之空間,且不得排放至船員或旅客空間、特種空間、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機艙空間或類似空間。八、燃油管路及其閥與裝具應為鋼材或其他經核定之材料。採用限制使用之軟管時,除其部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外,該等軟管及其接頭附…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但不包括特種空間。(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4條 …第二十九條應改為第六十條。二、第四十二條對特種空間以外之任何貨艙空間,所應具有有效動力通風系統之能量,得准由每小時至少換氣十次寬減為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8條 …天花板開口之距離在六百毫米以上者。二、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貨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之動力通風,應能自各該所通風之空間外易於接近位置予以停止。停止機艙空間動力通風之設施應與其他空間者完全隔離。三、主機艙空間之導管,不應…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等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9條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4條 …定。但總噸位四千以上之貨船,A類機艙空間、車輛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廚房、特種空間及貨艙空間之通風系統應互相獨立,並與其他空間使用之通風系統分開。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9條 …為不燃材料。三、方法IC、方法IIC及方法IIIC-(一)除貨艙空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室外,所有其他冷藏空間之絕熱材料應採不燃材料。連結冷凍管系統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用之蒸汽防漏膏及膠著劑,得免為不燃材料,其用量應減至最…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除其探火及滅火裝置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通風系統(一)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具有與其他通風系統完全隔離之有效通風系統,其能量以空艙為準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當艙…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0條 …可能者,應避免裝置於具有爆炸危險之處。三、如屬混載船,所有之貨艙空間及與貨艙空間鄰接之圍閉空間,應具有機械通風,但該通風得為可攜式者在液貨泵室、管路通道及與污油水艙相鄰之堰艙內,應具有核定型之氣體警報系統,以探測可燃之揮…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9條 起居艙空間之甲板形成機艙及貨艙空間之頂板者,其甲板覆料應採不易著火者。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7條 應具有停止機艙空間及貨艙空間風機及關閉所有門口、通風筒、環繞煙環狀空間與通向該等空間其他開口之方法。該等方法應當火警時能在各該空間外操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