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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9 頁-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於辦理新開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不得將境內客戶推介予代辦公司,或勸誘、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開戶。二、應加強瞭解開戶往來目的、帳戶用途及預期之交易活動,境外法人客戶如涉有…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格條件之人,指下列對象: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符合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受益人人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
-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公司、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業、保險業或其他期貨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期貨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本會核准者。二、因特殊需要經本…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業務種類分別辦理。期貨商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兼營證券業務,其證券部門之會計事務及財務報告應依證券交易法規規定辦理。期貨商依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五條規定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
-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務,除應由專責部門辦理及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外,並應由登記合格之證券業務人員執行業務。
-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具有期貨及證券業務員資格之業務人員,得同時辦理期貨交易之受託買賣及第三條所定業務。
-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期貨結算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期貨結算機構股票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七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
-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十款規定。發行人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或期貨業,於計算第一項第七款之資產時,得免將流動性質之金融資產投資項目計入。發行人屬保險業,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七款規定。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2條 …對象進行境外基金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境外基金機構應第一項第二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證券商:一、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二、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最近三年度連續獲利,且最近期經登記地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八、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九、登記地會計師出具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投資資金來源明確之審查意見書。十、登記地律師出具符合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規…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條 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6條 …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三、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應募人總…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條 …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1條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5條 證券商應依第十六條規定,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6條 …事、監察人及受僱人,有違背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者,除得隨時命令該證券商停止其一年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外,並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對證券商處以第六十六條所定之處分。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7條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9條 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前項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代理。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及風險管理等…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8條 經撤銷證券業務特許之證券商,於了結前條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時,就其了結目的之範圍內,仍視為證券商;因命令停業之證券商,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事務之範圍內,視為尚未停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條 …對象進行受益憑證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第一項第二款對…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為有價證券之投資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證券經紀…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其資金之匯出、匯入,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51條 …對象進行受益憑證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第一項第…
-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報本會備查:一、證券商同業公會及會員之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執行證券業務涉訟或受訴訟上之判決或為破產人、強制執行債務人、或有金融機構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本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二、對會員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及證券…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並檢具書件送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審查後轉送本會核准,並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5條 …易市場;所稱外國店頭市場,係指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於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業務,應另具備下列條件:一、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與其具轉投資關係之金融機構,…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1條 …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本會得廢止其辦理高資產客戶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於其往來銀行開設交割專戶。證券商得經委託人同意將其委託指定以外幣買進、賣出之交割款項,或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生之應收款項留存於證券商於國內往來之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幣專戶(以下簡稱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