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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藥師法 第18條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保存三年,含有麻醉或毒劇藥品者保存五年。如有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詢問或請醫師更換之情事,並應予註明。
  2. 行政藥師法 第19條 …法。三、作用或適應症。四、警語或副作用。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六、調劑年、月、日。
  3. 行政藥師法 第20條 …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4. 行政藥師法 第20-1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5. 行政藥師法 第41條 中藥之販賣、監製及調劑,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訂定辦法管理之。
  6.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藥品調劑業務,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及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在其作業處所標示受理調劑作業時間及佩戴藥師執業執照。其不在時,應有暫停受理調劑之標示。
  7.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藥劑生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劑生應日夜為之。
  8.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賣。二、依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定得由藥劑生為之之藥品調劑。三、依藥事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四、前三款相關之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其他依法得由藥劑生執行之業務。藥劑生得販…
  9.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2條 …中藥課程學分,並獲有證明文件,始得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一、中藥概論一學分: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二、本草二學分:包括本草綱目與各種典籍、各種中藥之單元性能考察、配伍及禁忌之研討。三、中藥方劑學三…
  10.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3條 …中藥實習期滿,並獲有證明文件,始得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前項中藥課程,其學分規定如下:一、中醫藥概論二學分,或中醫概論及中藥概論各一學分:(一)中醫概論:包括中醫醫學理論、證型。(二)中藥概論:包括中藥發展史、…
  11.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9條 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12.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0條 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13.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6條 …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製作紀錄備查。
  14.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3條 …要時得派員稽核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及管理情形,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品,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15.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6條 …衛生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自處分之日起,停止其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六個月至二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起訴者,自起訴之日起,暫停其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其經無罪判決確定者,得申請恢復之。
  16.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對象之機構或業者名稱及其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五)支出原因為調劑、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逐日詳實登載病人姓名(或病歷號碼、飼主姓名)及其領用數量。(六)支出原因為調劑、使用第四級管制藥品者,並應逐日詳實登載總…
  17.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料,其內容並應與簿冊登載者相同。但收入原因為退藥或支出原因為調劑、使用、研究、試驗者,得僅登載申報期間之收入及支出總數量。(五)本期結存數量。前項申報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媒體形式及規格,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18. 行政藥事法 第15條 …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二、經營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19. 行政藥事法 第19條 本法所稱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所。前項藥局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藥事法 第22條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
  21. 行政藥事法 第35條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
  22. 行政藥事法 第37條 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醫院中之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本法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在醫院中服務之藥劑生…
  23. 行政藥事法 第38條 藥師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於藥劑生調劑藥品時準用之。
  24. 行政藥事法 第50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前項須經醫師…
  25. 行政藥事法 第60條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前項管制藥品應憑領受人之身分證明並將其姓名、地址、統一編號及所領受品量,詳錄簿冊,連同處方箋保存之,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之處方及調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26. 行政藥事法 第76條 …外,並廢止其藥物許可證;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調劑、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燬之。
  27. 行政藥事法 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
  28. 行政藥事法 第85條 …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29. 行政藥事法 第86條 …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0. 行政藥事法 第88條 依本法查獲供製造、調劑偽藥、禁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本法之罪,其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其估算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