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藥劑生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劑生應日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