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00 頁-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0條 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但下列事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一、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二、專任禮儀師名冊。三、殯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得為經…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1條 經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公告之:一、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內容為虛偽或不實。二、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證明係偽造或變造。三、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報經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經營該殯葬設施。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1條 …所定同意比例取得殯葬設施使用權,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放設施之核准文號及啟用日期、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三、所經營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名稱、地點、公告啟用文件及核准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之總數量、已銷售數…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列資訊:一、業者名稱、地址、電話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證明文件。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及一定規模之證明文件。四、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業管理之信託本…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或商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經營許可及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委託銷售之商品標的、服務項目及其契約。二、受委託公司或商業之名冊、負責人、營業處所之地址、聯絡人及電話。三、…
- 行政戶籍法 第17條 …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登記申請書,並以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留存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按年及村(里)分類…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8條 …得於申請換領新證時,併同申請免於新證上列印相片;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應提出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
- 行政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
- 行政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 行政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國籍證明機關受理代收後,層轉內政部繳庫。
- 行政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3條 …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 行政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4條 …得逾六個月。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
- 行政合作社法 第3-1條 …使用應受下列限制:一、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且非社員使用不得超過營業額百分之五十。二、為合作社發展需要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不得超過營業額百分之三十。前二項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2條 …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下列不動產時,應不予許可: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二、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4條 …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4條 …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前項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經許可取得或設定之不動產物權,因法院、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授權認可之公正第三人之拍賣,由臺灣地區人民…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5條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之許可,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審查之。內政部為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之許可,得訂定一定金額、一定面積及總量管制,作為准駁之依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6條 經許可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由申請人檢附許可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依前項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內政部及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7條 …構,或陸資公司依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經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通知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移轉: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權利人,擔…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8條 …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二年內移轉。二、有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0條 …需資料: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二、設計圖說。三、相關許可或執照。四、施工計畫書。五、竣工圖。六、使用執照。七、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4條 …積應依下列原則估算之:一、依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計算之面積。二、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時應按相關法令規定下最有效使用之狀況,根據土地之地形、地勢並參酌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估算其可銷…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業備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將計畫報請備查;已經許可經營經紀業,尚未完成開業備查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輔導開業備查時一併輔導計畫備查。
-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9條 …中華民國領海時,須持有依國際協定認可之證書,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與監管;其許可與監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11條 …境,並防止、減少和控制環境可能受到的污染。七、防止及處罰未經許可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八、防止及處罰違犯中華民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法令之行為。九、防止及處罰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行為。前項關於領海無害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