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